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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年底推行“居住证” 一人一证全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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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0 10: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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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下发并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权利,申领居住证后满足一定条件还可落户。

拥有居住证可享“市民待遇”

1、权利 享有居住地各类公共服务

省政府在《办法》中明确,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居住地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权利,以及享有在居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2、教育 子女可参加居住地升学考试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如果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这一点,与国家允许异地高考政策是相衔接的。

3、落户 满足一定条件就可“转正”

《办法》规定,根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拥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等情况及连续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条件,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具体的落户政策。如果居住证持有人符合落户条件,就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目前苏州等地对申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实施了积分落户政策,从居住年限、住所,职业、社保缴费年限等方面考察,当积满一定分数后,就能直接落户。

发表于 2013-11-20 17: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个江苏新政策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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