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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推行劳动专项合同 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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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2: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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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没完没了,员工跟老板矛盾越闹越凶,这样的事在很多企业都有。近日,南京市区域性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协商签订现场观摩推进会在江宁召开。南京市总工会正在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首先在江宁区试行企业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与《劳动法》中,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规定条款都比较笼统,还不够具体全面。”南京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副部长黄敏向记者介绍,目前,江宁区率先在全市设立了专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职工的劳动权益制定“保护细则”。

记者看到,江宁区专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指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保管好职工的监护档案。企业职工劳动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一般每日延长劳动时间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尊重职工意愿的前提下,每日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签订专项合同的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执行,那么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黄敏说。据悉,接下来,全市都有望推广该类专项合同

发表于 2014-4-26 17: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老百姓也是没办法的,不加班收入少啊,最后都是变成自愿形式下的被迫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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