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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被搬迁户,如果你已经收到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分户初步评估结果》表,草根建议您在收到这份评估表的十日内,一定要根据评估表下面一行约定,向拆迁实施单位提出《房屋评估异议申请书》,如果在法定时效内,不向搬迁实施单位提出异议申请,搬迁实施单位将视为你已认可评估表中对你房屋评估数据的肯定(一般来说,这份评估报告都是建立在显失公平基础上的。)过了十天法定申请时效,你再去搬迁实施单位“闹”,折腾,想让搬迁实施单位对你房屋再重新作出评估认定,搬迁实施单位将不再受理你的申请。 房屋评估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x,住xx区xx镇xxxxx号。 事由: 申请房屋以及附属设施重新评估一事。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3年6月28日收到关于xxx的《房屋征收补偿初步分户评估报告》,申请人发现此评估报告对申请人房屋的数据存在争议,少算了申请人xx平方的合法建筑面积,对申请人的附属设施补偿价格计算存在争议,评估报告价格未根据《城市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条例》590号令第19条规定,未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条规定按市场价进行评估。申请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贵单位提出异议申请,请贵单位在法定时效内将申请人的房屋重新进行评估并出具合法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不是初步分户评估报告)。 申请人: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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