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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用近两个小时在网络里,将“哈”某律师的数十条微博认真学习了几遍,颇有心得,也明白了官方为何会以颠覆、分裂和其它罪名将他拘押,直至被公审。原来他已不把自已当个公民,而是把自已当个人物,且不是当个小人物,而是当个大人物,那么,一个大人物手里必须拥有什么?我不说大家都知道。这位“哈”某律师的“文字狱”遭遇,不由让我想起2010年的那个秋天,因网络里有网友问我“拆迁维权前与维权后结果怎么不一样?”我回了一帖,里面写到,是“天上人间的差别。”就因为这一句话,我被法院在15分钟里下了三次传票,在司法警车的“护送”下去了法院,在法警的“善意引导”下,要我将帖子删了。但这个帖子啊只有管理和版主好删,作为发帖人只能修改,我对法警说“帖子删不了,修改一下吧。”法警说“怎么修改?”我说“就写只个字,花儿谢了。”法警听说改成这几个字,思考了一下说“不行。”我说“咋不行了?”法警说“这几个字寓意深了。”我说“拉倒吧,我随便说了这几个字,还寓意深着呢,你爱怎么想就怎么想。”虽说当时法院没将我怎么样,但这位法警的思维和态度让我学会了思考,懂得了在网络里行走,文字会给我们带来什么。由此让我明白,“哈”某律师被判无罪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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