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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的或者改造后能用的房屋,被拆迁人是否可以拒绝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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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17: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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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雄鹰 于 2016-4-8 22:48 编辑

                节选自吕国华律师的《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看图一点通》,并以此文推荐此书,同时也希望有缘人像我一样通过此书跨进拆迁维权的大门!法律条文应与时俱进,该文的观点对今日农村地区非法拆迁仍然有着现实意义!
【案例】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冯某于2004年在宅基地上建造了2层500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系水泥浇筑而成,结实耐用。2007年,村委会告诉冯某其房屋被列入占地拆迁范围之内。冯某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的房屋是建造不久的新房,仍然具有使用条件,不同意拆迁。村委会告诉冯某,此次征地拆迁是经过市、区两级政府批准的,“拆也得拆,不拆也得拆,由不得你”。冯某与村委会相持不下,一时难以达成协议。
律师点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城市规划且在使用寿命年限之内的房屋,除非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拆除。对于农村占地拆迁房屋的,如果房屋仍然处于能够使用或者改造后能够使用的状态,也不得拆除。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17)......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扎实稳步的推进村庄治理。
《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
三、......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凡是能用的和改造后能用的都不要盲目拆除,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坚决防止以基本建设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
发表于 2016-4-8 21:40: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到吕国华律师(房屋拆迁补偿看图一点通),一直在学别的东西,都差点将这事忘了;一个月以前当时看季老师空间日记二十九章有提到(当时他也是欣喜若狂),季老师说是杭州天目山路129号网上书店,刚才查下是天正法律书店,杭州天目山路129号网上书店(0571/87962371),不知现在还有没,我想要去买本学习学习,我明天也会打电话(没的话还请雄鹰您告知那里还有)。谢楼主提醒!
 楼主| 发表于 2016-4-8 22: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也曾听师傅提起过,后来在泰州分站站长晓明处见到,就去买了一本,虽然是复印版,但是从此对拆迁知识开始真正入门!
 楼主| 发表于 2016-4-8 23: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是我们被拆迁户永远的港湾,也是我们的“红毯”,让我们共同留下维权的足迹!加油!
发表于 2016-4-9 07:5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展望大地,世界就在掌中;放眼未来,学习才能登峰;天涯比邻,人生何处不逢;此时共勉,彼此激励人生;苦辣酸甜,一起祝明天!
发表于 2016-10-17 09:1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盛名之下,其实难负,不读此书将是遗憾,到时看是跟你还是季老师联系下,季老师太忙,看谁有空,百忙之中也得请麻烦邮寄下(因上次查下网上书店已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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