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6-8-5 08: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陈某通过朋友圈,QQ空间辱骂公司被判赔礼道歉还算幸运。更有一些人通过微信、微博等造谣传谣,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给社会治理带来威胁。如近年来,“不法分子乘坐面包车在学校门口抢小孩”的谣言四处传播。今年夏季部分城市发生洪涝灾害时,一些人借助微信编造并传播“洪水”“瘟疫”“暴雨”“决堤”等谣言,给公众带来恐慌情绪。对此,根据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传播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而即便情节不太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行为人也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
一些人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往往过于陶醉和麻木,认为网络世界无边无际,没有约束。以致于将微信、微博等交流工具当作了私家领地,口无遮拦地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编造什么就编造什么。殊不知,网络并非完全脱离于现实社会的虚拟空间,而是人们工作生活的一种工具,每一个网络账号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人。这决定了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人们通过网络发布的内容必须经得起检验,不触犯法律,不危害他人权利和公序良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