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的确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了,而且在这几年总有一些非常极端的案例,因为强制拆迁或者叫暴力拆迁出现在公众的面前,撩拨着公众的神经。也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两次征求民意,大家期待着新的拆迁条例一旦出台之后,能成为一个令行禁止,会起到非常好的一种作用。但是监察部等四部门所通报的这11案件,恰恰全是发生在1月21日新的拆迁条例正式实施之后,这就意味着有的时候一个大家期待了很久的新拆迁条例的出台,并不能直接带来大家立即期待的结果。 前几天,《人民日报》的人民时评上也发表了一个评论,在其中有这样两段文字,征地拆迁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些地方的拆迁之所以成为“火药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甚至以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致使矛盾不断激化。其实长春这起暴力拆迁,并且导致1人死亡的案件之后也引发了老百姓的极度不满。 在拆迁过程中,倘若政府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又如何引导群众在法律框架下表达诉求?我觉得人民时评上的这句话可以说问得非常非常重。倘若连个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维护,所谓的“公共利益”又如何取信于民? 这个时候不妨再看一下,这次通报的11起案件当中,6起强拆典型案件的过程: 1、长春市强拆案件:拆除公司介入强拆。违法违规的地方很多了,其中包括着都没有跟所有的住户签订完安置补偿条例,这在新的拆迁补偿条例当中当然是违规的。 2、盘锦市强拆案件:在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这就是刚才人民时评说提出来的问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了强拆,最后导致出现了伤亡的状况。 3、哈尔滨市强拆案件:区政府和开发区领导同意,都是在领导同意。区拆迁办、执法局等部门组织强拆。 4、枣阳市的强拆案件:街道办事处党总支书记自行组织村干部进行强拆,这更猛。 5、唐山市的强拆案件:村委会主任授意,村治保主任组织实施强拆。 6、株洲市的强拆案件:区人民法院组织强拆。这块给了我们一个很重要的提醒,在有的时候如果不能做到和谐合法,把该做的工作都做好,即便是人民法院来组织强拆也会出现这种伤亡的状况。 说到这的时候,恐怕很多人就要去分析一下,为什么这一次监察部等四部门如此高调地通报这11起强制拆迁所引发的伤亡案件。我想恐怕有三种原因在这做一种重要的支撑: 第一个需要,这11起强制拆迁案件,尤其在新的拆迁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之后依然如此暴力拆迁,是可忍孰不可忍,实在看不下去了,必须要进行严肃处理,也就是事情的恶劣程度让四部门觉得必须严肃处理,然而这仅仅是这次严肃处理的第一个需求。 我觉得第二个需求和第三个需求也非常重要,当然这仅仅是我个人的分析。为什么这四部门如此高调,并且新华社通稿,全国的媒体几乎都关注。 第二个需要,不仅让长春、盘锦、哈尔滨、枣阳的市长们能够感受到不能这样做,很重要的是通过对这些事以及相关人员的追责,让全国所有城市的市长包括书记们,一定要弄明白一件事,强制拆迁中央政府很不满,而且非常非常重视,市长们以后请不要再这么办了,引以为戒。 第三需求也很重要,就是让所有的老百姓知道,这事不是没人管,不是不重视,而且是高度重视。通过这11起案件的严肃处理,恰恰就是发出了这样一个信号,我相信老百姓可以接收到这样一种信息,对未来的强制拆迁,包括动用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的权益有着更好的一种心理准备。 针对这样的通报,专栏作家魏英杰也说,禁止强拆,国务院三申五令。新拆迁条例实施后,恶性事件仍不时发生。这表明强拆背后的利益驱动十分强大,既包括企业的利益,也包括政绩的利益。致使地方敢于“顶风作案”, 所以,对强拆不仅要依法严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还应抓紧完法规,赋予民众依法捍卫私产的权利。民众有保护私产的充分渠道,地方才会有所忌惮,不敢以公权压制民权。 很多人都期待,强制拆迁什么时候能从我们的生活中真正告别。我想,今天我们在媒体报道当中看到四部门对强拆的打击或许是告别的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