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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通海安某论坛出现一篇网帖称,海安县“城管物业行业协会”最近组织了一次考察,可能是因为该县城管局的胡局长太忙了,胡局长竟让夫人代为参加。海安县城管局办公室朱主任承认,今年9月间,海安县物业协会组织了一次前往西安和延安、为期5天左右的考察。胡局长没参与,其夫人自费预付2800元参加了这次活动,本次考察属“半旅游半考察”性质,海安县物业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不隶属于海安县城管局,该局只对其“业务指导”(9月29日《现代快报》)。 自费“代夫考察”,极度接近“自费公干”,实乃奇闻,其中吊诡之处确实不少。其一,既为考察,则有公务出差或公干性质,胡局长夫人“代夫考察”,为何自掏腰包?其二,考察是几天就是几天,为何是“5天左右”?其三,局长夫人的“自费预付款”最终扣除多少,返还多少?其四,夫人懂城管业务吗?若并不精通,“代夫考察”是否合适? 诸多悬疑之外,仍有未竟之处。海安县物业协会接受该县城管局“业务指导”,却请该局负责人外出“半旅游半考察”,这是否合规?今年颁布实施的《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规定,公务员不得“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应该“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亲属,自觉抵制歪风邪气”,面对受指导单位组织的旅游式考察良机,胡局长自己应该“避嫌”拒绝参与,让妻子代表自己参与同样不妥。 面对公众对其职务相关行为的怀疑,公职人员理应坦诚接受公众监督,主动公布相关信息。海安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的说法,与现在多起“网络曝”事件发生后有关方面的姿态一样———极力撇清舆论指出的与相关方的关系,阻断公众的“合理想象”。如果舆论中确有不实之处,对这些不实之处进行澄清当然是可以的,但主动给公众一个完整的真相、满足公众知情权也是一种起码的公共伦理。 因此,面对自费“代夫考察”的“疑似传闻”,胡局长不妨将其夫人此趟“旅游式考察”的所有票据拿出来晒一晒,做到“有图有真相”,让公众雪亮的眼睛看一看:胡夫人的2800元到底花出去多少、花在什么地方了。另外,对于让夫人“代为考察”一事是否妥当,胡局长也不妨做出说明。 当然,自律未必可靠,与他律形成合力才能挖出真相。海安县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出手,启动调查,对胡夫人2800元预付款交得够不够、旅游完毕有无带回“小礼品”等问题进行彻查,方能打消公众对于这起类似于“吃请”事件的疑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