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中的制度性新变化,已经让先睹条例内容的专家学者们感到欣喜。因为取消“行政强拆”让拆迁过程中的权力配置更加科学合理,也让解决纠纷的程序更加公平公正,有利于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及时合理解决;明确政府为征收和补偿主体,让征收回归本义,同时强调征收机构不得营利,将有效地避免因经济利益而刻意压低补偿标准,通过暴力拆迁加快征收进程;补偿情况的公开透明,能够有效地防止拆迁户捕风捉影地相互攀比,漫天要价,最大限度地消除暗箱操作的土壤,避免矛盾的产生。从这个意义上看,新条例值得期待。
同时拆迁网认为,新条例拟取消“行政强拆”,意味着政府在征收过程中的全部强拆都将以“司法强拆”的面目出现。也就是说,把应否进行强拆、如何强拆的决定权和实施权都由政府转移给了法院。这是对中国司法的严峻考验,各级人民法院都应当早做准备,迎接挑战。
长期以来,强制拆迁都是一块“烫手山芋”,政府感到头疼,法院更不愿意介入,甚至唯恐避之不及。部分地方法院为了防止引火烧身,出力不讨好,不惜违背法律宗旨和具体规定而通过制定内部指导文件的形式,要求法院和法官拒绝受理相关案件,使被拆迁人投诉无门,甚至发生过激反抗强拆逼迁现象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由于法院长期以来对拆迁问题采取“躲避”政策,必然导致法官法律政策知识的缺乏及审判业务水平的下降。因此,在取消“行政强拆”之后,法院面临的第一个严峻考验就是尽快掌握征收补偿和强制拆迁的法律政策,努力提高相关业务的审判水平。特别是在当前,日益泛滥的“行政强拆”已经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在个别地方甚至已接近“爆发极限”。此时此刻,法院接过来的这块“山芋”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炽热、更烫手。一旦处理不好,不仅损害司法公信,而且还可能引爆原来紧张的局势。
法院面临的另一个严峻考验是保持司法独立性问题。司法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容易受到政府及官员的非法干预,这是我国司法的一大痼疾,尤其是行政审判案件中的问题更加突出。司法拆迁案件恰恰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案件,地方法院能否挺起腰杆,是否敢于向非法干预说“不”,将直接关系到由“行政强拆”转向“司法强拆”的制度变革是否成功,能否达到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