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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级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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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7: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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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与下,依法解决行政纠纷的活动(民告官的诉讼)。
2、怎样提起行政诉讼
(1)哪些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①对行政处罚不服;
②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③对行政许可不服;
④对行政不作为不服;
⑤侵犯经营自主权的;
⑥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的;
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其他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2)起诉的条件
A、有合格的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谁告?告谁(原告、被告)
①原告:
A、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B、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②被告:
A、未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被告;
B、经复议,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被告,经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C、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为共同被告;
D、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告;
E、委托执法的,委托的行政主体为被告;
F、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派出的行政主体为被告;
G、行政主体和非行政主体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作为被告。
(4)向哪个法院告?(管辖)
①地域管辖:
A、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特殊地域管辖:
a、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②级别管辖:
A、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案、海关处理的案件;对省部级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B、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省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C、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D、基层法院管辖除A、B、C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
③移送管辖。
④管辖权的转移:上调、下放。
⑤指定管辖:不愿管、争着管。
(5)什么时候可以告?
(诉讼时效)
①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
②对复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在收到复议决定后起15天内提起,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期2个月届满后15天内提起;
③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自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
④不知道作出行政行为内容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对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不超过20年,其他最长不超过5年(从作出之日起计算)。
(6)怎么告?(一般程序)起诉→受理→答辩(举证)→开庭审理→合议→审判(一审→二审→审监)→执行3、行政诉讼的救济
(1)二审程序上诉:判决15天、裁定10天。
(2)审判监督程序
A、当事人申诉(没有2年的限制);
B、本院院长提请审委会决定再审(当事人申请);
C、检察院抗诉(当事人申请);
D、提请人大、政法委监督。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对行政处罚不服;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
3、对吊销、变更行政许可不服;
4、对不予行政许可不服;
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
6、行政主体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
7、对行政确权不服(确认自然资源权属);
8、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9、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
10、未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其他。
(三)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申请→受理→答辩(举证)→审理→决定→执行申请:
①时间: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
②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
A、有权申请复议的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
B、有权申请复议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申请;
C、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
③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主体。
④申请形式:书面或口头形式。
⑤复议机关:
A、对县级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B、对各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政府申请;
C、对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等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D、对省、部级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
(四)行政复议的救济
1、起诉:
①起诉人(原告):复议申请人。
②被诉人(被告):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③起诉时间:收到复议决定后15天内提出,复议机关在2个月复议期内未复议的,2个月届满后15天内提起。
④起诉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A、对或复或诉的案件(复议、起诉只能择一),选择复议后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如:出入境管理;
B、对只复不诉的案件(终局裁决的案件),不能向法院起诉,如: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商标;
C、对先复后诉的案件(行政处理先置),必须先复议,才能起诉,如:治安管理处罚、自然资源确权;
D、对先二复后诉的案件,必须先经二次复议才能起诉,如:海关案件;
E、大部分案件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复议再起诉。2、申请国务院裁决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申请复议后,可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发表于 2012-6-13 13: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走入其中才知道如此丰富,感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6-14 15:4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伤害我 发表于 2012-6-13 13:31
老师,走入其中才知道如此丰富,感谢了。

这个家要常回来看看,想充电时就回家,呵呵
发表于 2012-6-15 16: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回来的,只因现在太忙,忘不了你我的启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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