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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李春江,男,汉族,39岁,身份证371102197207251913住山东省日照经济开发区奎山街道办事处松园村,电话13181173810 事实经过:山东日照市疏港高速公路建设,需拆迁我村民房多处,国家公路建设惠及民生,我们是支持和拥护的。但是,日照市公路局,疏港拆迁指挥部,松园村委会等单位,在无拆迁手续,又没有跟我们拆迁户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违法暴力拆迁,给我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只补偿2万元和2个海市蜃楼,实难从命。在多次请求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给予处理无望的情况下,只能请求上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秉公办理。 2010年10月28号下午2时许,村书记兼村主任路士全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带领村委成员路日峰,路尧,路日生,潘桂英及很多社会闲散人员,强行冲进我家中,将我本人及妻子韩平芬,妻姐韩平凤三人一顿暴打,伤痕累累,然后拖至鲁LS1697号商务车上,潘桂英将我不到三岁的孩子李佳丽强行夺走,他们将我们三人非法挟持控制在距家三公里外的树林中,拘禁看押四个多小时,并将我们手机强行关闭,同时抢走了韩平芬的手机,直到下午六点半左右才放我们回家。 我们回家已见不到家了!建筑面积达500余平方米(市值二百余万)的商店及住房被夷为平地,建筑垃圾已被运走。价值约五十万左右的生资,农药,五金等商品已不见踪影,现金,电脑,摄录设备及空调等数十万生活用品被哄抢一空!剩余部分商品及生活用品至今仍被非法扣押在村委中,不予返还。使我及家人缺吃少穿,无家可归。村委的这种非法野蛮行为,造成了我家直接损失高达几百万之巨!间接损失暂且不计,一家人几十年的全部财产顷刻化为乌有! 当时六点半左右我打110报警,派出所出现场拍照并做了笔录,次日派出所又去现场进行了取证,现场已被拾荒者捡拾了多遍,但还遗留证物现金400多元和部分被损毁物品。我一家人都到派出所做了笔录。但时至今日公安机关仍未立案侦查!全家人目前无处栖身,包括年幼的孩子也只好轮流寄住亲戚家中!而村干部说:“我就是法,上面都买通了,随便你去告的”。并时时威胁我们一家人,致使人身安全毫无保障,巨额财产分文未得!现在我们缺吃少穿,流离失所,小孩辍学,恳求您的帮助。 就此情况下,我请求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快立案处理,还我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尊严。 但直到现在,公安不立案,法院不受理。还说这是省里文件的规定。难道说老百姓就没有生存空间了吗?????我们的拆迁补偿款去了哪里,我们的民生又在哪里,讲究民权,哪我们的民权又在哪里? 此致 举报人:李春江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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