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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乡政府强拆民房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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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01: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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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显示其在房主未签补偿协议、主管部门未就补偿安置裁决情况下组织了强拆  本报讯 (记者陈博)去年4月8日,丰台区苇子坑199号居民谢常福家被强拆,谢常福以违法行政,将组织拆迁的丰台南苑乡政府告上法庭。
  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南苑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谢家房屋强拆的行为超越职权,确认违法。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谢常福又将参与拆迁的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轨道建设公司”)等3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恢复房屋原状,丰台法院已两次开庭审理,但尚未宣判。
  房主称一家人被“迷彩男”拖出民房
  谢常福一家5口原住在丰台区苇子坑199号,家里共有9间房,建筑面积145.13平米。
  2009年4月17日,原丰台区建委应北京轨道建设公司申请,颁发了有效期至去年4月16日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准许其进行地铁亦庄线宋家庄停车场项目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为北京鑫鸿运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鑫鸿运公司”),谢常福的家正好在拆迁范围之内。
  谢常福儿子称,因补偿问题家里与拆迁方一直没有谈拢,更没签补偿协议。去年4月8日上午,由南苑乡政府组织的近百名“迷彩服”男子将一家人强行拖出,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家里的9间房屋被全部拆毁。
  谢家提供的现场录像显示,数十名身着迷彩服的青壮年将现场围住并拉了警戒线,谢家人和对方发生争执,随后被拉到警戒线外。110民警赶到现场未叫停强拆,房屋随后被挖掘机拆掉。
  警方笔录证明协调会定“帮拆”方案
  去年10月,谢常福将南苑乡政府告上法庭。
  庭审中,南苑乡政府辩称,对谢家实施强拆的主体是北京轨道建设公司,乡政府只是对拆除工作进行协助,负责维护治安和秩序,没有实施具体的拆除行为,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丰台警方的调查笔录显示,当天警方曾对南苑乡政府武装部部长王某等人调查询问,王某称他是南苑乡政府在地铁亦庄线、亦庄线车辆段“帮拆”工作的总指挥,“帮拆”方案及具体安排,在南苑乡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确定的。
  丰台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可认定在谢家尚未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未就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进行裁决的情况下,南苑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了强拆。根据当时适用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苑乡政府并不具有强制拆迁的职权,判决确认南苑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谢家房屋予以强拆的行为违法。
  ■ 追访
  “要求拆迁者恢复房屋原状”
  昨日,谢常福的儿子谢先生称,房屋被拆已1年零7个月了,一家人至今借住在他舅舅家。
  “别说拆迁款,连周转费也一分钱没给……要么给我们恢复房子,要么早点给我们合理的补偿款。”谢先生称,拿到胜诉判决后,他们曾找南苑乡政府要求补偿,遭到拒绝。他们只好把参与拆迁的北京轨道建设公司、鑫鸿运公司和北京天保安福安全防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天保安福公司)也告上法庭,要求恢复房屋原状。
  丰台法院已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天保安福公司经法院传唤并未到庭。
  庭审中,北京轨道建设公司和鑫鸿运公司都否认实施强拆,不同意谢家的诉讼请求。
  目前,丰台法院尚未就此案做出判决。
  ■ 法律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11年1月21日废止)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发表于 2011-12-21 03: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法院的判决是一纸空文吗。。。。。。。。。
发表于 2011-12-21 08: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令畅通,不要让判决短命、绝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方显法律公平公正。不按规定办事的政府,真的不知其可也,这样的违法违规政府百姓还会拥护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5 20: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的拆迁户最多能得到实惠,想名利双收说实在的  真的不现实,除非你当地只剩你一位拆迁户了,这个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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