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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户如何能赢在起点? 公民代理人(674660661)
当拆迁调查公告或搬迁公告上墙后,该地段被搬迁户首先要对该公告的合法性申请听证,在为被搬迁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对该地段的土地征收征用的合法性申请信息公开
这一程序去国土部门申请求证 有权部门以什么理由对该地段的土地进行征收征用的?是为公共利益?还是为商业建设?这些问题要去有权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搞清楚再开始维权程序或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如搬迁公告中明示该地段被搬迁户不服本公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该地段被搬迁户一定要在法定时效内(二个月复议时效,三个月的诉讼时效)做一个听话的"好学生",认真将有权部门部置的这份“作业”好好完成 当你认真完成了这份作业,你会看到另一片天空。 《行政诉讼法》,《国务院590令》、《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对这一些都有明确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国务院590令》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以上几条行政法规,是国家赋于每个公民的诉权,而这些诉权,99.9%的被搬迁户在遭遇搬迁时都放弃了这个自助机会 大家可以看到590号令第28条规定得非常清楚到位,“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590号令规定,对在法定时效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的被拆迁户、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被搬迁户,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当搬迁公告、土地调查公告上墙后,被拆迁户一定要依法合理利用手里的诉权去讨个说法。 这就是我说的被搬迁户赢在起点的“黄金法则”
草根之约季晓峰2012年2月24日在《中国草根论坛》205620600群的群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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