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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政府名义转租已承包土地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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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21: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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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乡政府名义转租已承包土地合不合法?
今天求网友专家评论,下面附件两张图片的土地补偿价格互相有矛盾。安徽省交通厅、国土资源厅[2007]17号文件:应按“临时用耕地补偿价格,是12000元/亩补偿标准(见下面附件1:有省的文件补偿价格证据)。”建桥发包是安徽高速公路总公司:电话号码05513434721,问问是否按其文件补偿土地价格。
       但建桥临时用场地要2千亩,被贪官以乡政府名义:抢占已承包地转租建桥单位,而不让承包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直接租给建桥单位。乡政府转租耕地合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自20053月1日施行)的第八条、二十四条规定:乡政府是没有权,转租农民承包土地的。
        那贪官这样做到底为什么?就是侵吞土地补偿款,“强迫承包土地当事人违宪定协议(见下面附件2:是乡政府抢占承包耕地的违法协议证据),”而补偿价格只有付1200元每年每亩的实行。建桥工程是五年完工,每亩土地被乡政府贪官侵吞6000元的事实。建挢临时用耕地二千亩:2000.亩×侵呑6000.元/亩=12000000.元:壹千二贰佰万元钱搞到那里去了?来花天酒地和贪赃,寄在农民头上作威作福。马鞍山市
当涂县江心乡:汤书记手机号码13956229773问问乡政府是否定,临时用耕地补偿价格的协议。
    国家为了建桥拨款得不到专用,严重侵占农民利益损坏民生工程。认命的贪官不是执政为民,而是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又是侵害党的政策(见下面附件3、4:农业部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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