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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县福利院用铁链拴养智障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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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08: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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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县福利院用铁链拴养智障男童(组图)2012年06月30日21:04字号:T|T



  2012年6月29日,在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两名智障男孩,一个被铁链锁脚、一个被布条圈颈,拴在一张木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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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29日,在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两名智障男孩,一个被铁链锁脚、一个被布条圈颈,拴在一张木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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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29日,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孩子们居住的寝室也是非常凌乱,条件简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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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9日,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位于该县灵溪镇一偏僻郊外处。
  有市民反映,他和一帮志愿者在端午节期间,到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探望孩子们时,发现有一名智障男孩被护工套上铁链“拴养”着,看了很不是滋味。
  该市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护工为何要“拴养”孩子?当地有关部门是否知情?2012年6月29日,记者前往苍南县社会福利院进行实地探访。
  现场:两名智障小男孩被拴着
  苍南县社会福利院位于灵溪镇沪山办事处沪山村的山边,由一幢两层房子和一间一层小平房组成。
  昨天中午12时,在该福利院的一层小平房内,孩子们正在4名护工的照看下吃着饭。一名穿着开裆裤的男孩坐在痰盂上,手里捧着小碗吃着米饭,他的脖子上拴着一根打了死结的蓝色布条,布条的另一头拴在旁边的长木椅上。小男孩眼睛大大的,吃完饭后他依旧坐在痰盂上,身体蜷缩着,时不时用手去拉、用嘴去咬脖子上的蓝色布条。
  被拴着的还有另一名患有唇腭裂的男孩,拴着他的是一条铁链,一头拴在长椅上,另一头拴在男孩右脚踝处。
  福利院护工王女士说,用布条拴着的男孩今年大概6岁,是个智障儿,患有先天性聋哑和羊癫疯,大小便失禁,出生不到3个月就被父母遗弃,“他大小便随处乱拉,我们试了很多办法都教不会,有时候还会打其他孩子,没办法只好拴起来。”
  被铁链拴着的男孩今年9岁,看到记者,他睁大眼睛,嘴巴一张一合地嘟囔着,用手不断拨弄脚上的铁链。王女士说,这孩子也是智障儿,患有先天性唇腭裂,“这个孩子很不听话,不管外面下不下雨,总要往外跑,一天要给他换三四次衣服,也只好将他拴起来。”
  据介绍,目前苍南县社会福利院供养着21名孤残孩子,最小的1周岁左右,其中十几名孩子有肢体残疾或智障。照顾21名孤残孩子生活起居的是4名护工,她们是苍南当地农村妇女,平均年龄超过60岁。
  护工王女士和谢女士说,把两名孩子拴起来,别人看到肯定会有非议,但她们为这两名孩子的问题伤透了脑筋。
  苍南县社会福利院:“我们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针对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发生“拴养”的事。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副院长林守国称,“捆绑和拴养孩子是绝对不行的,我们以前没有发现这样的情况,我们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林守国说,以前采用家庭分散寄养的方式,后来发现家庭寄养环境和管理跟不上,有的家庭都寄养着10多个孩子,2008年开始才在福利院集中供养。由于受场地限制和人员配备不足的原因,当时将福利院日常管理承包给一名苍南本地人,福利院的各项开支由承包人负责,护工也是承包人聘请的。
  林守国表示,福利院承包后,刚开始按照每人500元/月给承包人,2009年提高到600元/月,2010年开始提高到730元/月。“去年我们发现福利院承包后在管理和运作上存在一些弊端,也一直在想办法解决。”
  林守国说,按照县级福利院的要求,最好要按照1:1.5的比例配备护工,并能提供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配套设施,但现有的福利院条件太差了,确实有很大的距离。
  苍南县民政局:
  调查后提出四条整改措施
  苍南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金余成说,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管孩子是智障还是正常的,“拴养”孩子是绝对不允许的。
  针对记者的调查,苍南县民政局昨天专门给本报来函,称已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四条整改措施:
  一、针对目前保育人员不足问题,他们将按照1:2比例配备保育人员,并已向县有关部门申请了11名计划内工作人员编制,计划下周开始招聘保育人员。
  二、针对环境差的问题,目前已制订整改措施,向灵溪镇借用凤池敬老院作为县社会福利院用房,该敬老院5月已改造完工,准备在7月份将原县社会福利院孤儿迁入新居。
  三、针对县社会福利院养育孤儿由个人承包问题,计划在7月份与其解除承包协议,由县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直接养育。
  四、针对孤儿教育问题,县社会福利院将安排适龄智残孤儿到苍南县特殊学校学习,其他适龄孤儿安排到沪山小学接受教育。
  金余成说:“现有的福利院不管是环境条件和供养模式都有问题,我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准备启动搬迁,重新招人。去年我们和灵溪镇达成协议,借用该镇刚建好尚未投用的凤池敬老院,用于社会福利院使用。另外,我们向县里申请增加人员编制,上个星期刚批下了,只要人员到位,就马上搬迁过去。”
  金余成说,苍南县将新建一个大型的社会福利中心,目前该工程已通过立项,正在办理征地手续。
  律师观点:
  “拴养”侵害了孩子的人身权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轶成认为,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虽然护工出于管教孩子的考虑,但这样拴着绝对不行,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还限制其人身自由,这侵害了孩子的人身权。
  对此,有市民认为,这两名智障小男孩不听话被“拴养”,虽然福利院有着自己的苦衷,但不管如何,这种方式过于粗暴和简单,毕竟他们也是一条条鲜活的小生命。另外,“拴养”其实只是表现,原本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因为人员配备跟不上和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这张“安全网”出现了漏洞,这值得当地有关部门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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