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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安徽8月17日电(摄影报道/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吴荧)经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省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宗元(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今天在芜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进行到下午1点半左右即宣告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今天上午9点半,庭审正式开始后,公诉人、芜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德文宣读了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称,1994年至2011年间,王宗元利用担任宿州市砀山县朱楼镇党委书记、李庄镇党委书记、萧县人民政*府县长、宿州市建委主任、宿州市住建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0万余元、1.5万美元、0.2万欧元(其中包括面值5.4万元的购物卡、购物券及价值37万余元人民币的手表、灵壁石等物品),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银行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案发后,王宗元亲属代其退出了全部赃款。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庭上了解到,今年49岁的王宗元18岁即参加工作,28岁就担任了拥有5万多人口的大乡镇的党委书记,39岁时又担任县长,48岁时再次受到重用走上了副厅级的领导岗位,可以说仕途上一帆风顺、进步很快,但其在参加工作的30年间,涉嫌受贿的时间却横跨了18年,先后216次收受了36人的贿赂。在检察机关指控的36起犯罪事实中,有21起发生在其担任宿州市住建委主任期间,且收受贿赂金额高达395万,占其所收受贿赂总额的82%。在这期间,王宗元利用手中权力,在工程项目开发、承接工程、规划方案审查、项目报建审批、施工工程招标、减免费用等方面,给相关公司人员谋取了巨大的利益。 从王宗元滑向犯罪的轨迹中,公诉人总结出其蜕变的三大原因:一是质变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是错位的权力观、价值观。三是畸形的金钱观。对此,王宗元在悔过书中也写道:“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的平台,每每想到自己由一名党的干部,变成一个十足的金钱奴隶时,怎不觉得羞愧难当,为人所不齿?” 庭审中,王宗元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据悉,王宗元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根据其检举的线索,已于本周对有关人员正式立案侦查。此外,王宗元在办案机关对其受贿犯罪进行调查时,也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其他受贿事实。对于上述情节,公诉人在发表出庭意见时予以确认,并建议法庭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了解,王宗元涉嫌受贿一案,今年2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芜湖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终结后,该院于7月1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