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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姜堰市公安局周如勇局长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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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4: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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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局长   您好!  
       草根今天在这里对您说一句掏心窝儿的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是真理。
       但是,草根建议公安部门针对不懂法的法盲百姓,因自身权益遭到侵害而做出一些“过格行为”不应以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硬性定案拘押。一但这样定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与建设平安姜堰背道而驰,其后果是得不偿失,应以说服教育为主,良好的沟通是通向成功的基石,人情执法才会将平安姜堰推上一个新高度。”

       社会一些恶劣事件的产生因缘在初始并不是恐怖的,一些人为因素逐渐将一些小事慢慢的无限放大,一直放大到无法收拾的地步再群体而责之,这就是我们这个社会法制无法进步的根本原因之一,近两天在姜堰发生的一件小事,草根知道后向公安部门多位负责人电话求证,并建议公安部门从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以说服教育为主导思想,不要轻易给遭到侵权法盲百姓加以法制,这样做会给建设平安姜堰留下不安定因素,同时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
       草根建议姜堰公安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针对法盲百姓无意犯下的错误应以人情执法,像城南派出所指导员魏桂芳那样,用良好的沟通方法将问题化解于无形才是正道。

                                                                                                                                                                   草根之约-季晓峰敬上
                                                                                                                                                                     2012年11月16日

致周如勇局长一封公开信
http://bbs.jys.gov.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8369&fromuid=189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360截图20121117143938406.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360截图20121117144203906.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微茗旧馆 :“人民最伟大”!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我们深深知道: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微茗旧馆 :借帖为弱女子姜堰镇幸福村吉月明呼唤一下公平。
一个下岗工人,贤妻良母,丈夫在外打工,自己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
因开发的楼盘打桩,自家房屋受损,自己又不懂法,不知怎么维权,跑上工地,阻碍工地施工,15日被姜堰城中派出所带走,至今未归。
本人认为凡事必有因,如果不从源头上治理,仅打击维权者必适得其反!你不让她靠闹引起重视维权利,她有可能掂刀、挥锤,**泄私愤!肯请社会关注,为弱女子呐喊!
                                                                                             姜堰公安啄木鸟成员--吴红军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人:“草根的建议不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尽可能的人性化执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把刀:“理性维权依法维权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信公安机关会人性化执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识弯弓 :“呵呵,好多人为了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和尊严,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动,却被遭受牢狱之灾,的确是个悲剧。执法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要深思,假如他(她)是你的父母或亲朋,你又怎么想怎么做?
社会基层的好多事本来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但问题的根源在强势的一方,他们根本无视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使本来很小的矛盾激化了!我想执法者要深入分析当事人的动机,不能一概以种种罪名绳之以法,社会普通百姓维权也真的不易!假如单纯追究维权一方的责任,那我们的法律就会显得很苍白无力与很不公正。问题在于中国需要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那基层好多的问题和纠纷就会迎刃而解!”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识弯弓 发表于 2012-11-16 18:44
“本文读过!用良好的沟通方法将问题化解于无形才是正道。”

回只识弯弓:“草根一直倡导百姓在遭到有权部门和不法商人侵害时,理性维权,依法维权,有理说理,有事说事,不以非法手段去以暴制暴,以暴制暴只能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和谐社会到何年何月才能建成。同时,警方和法院因为了遵循某领导和一些人情人面而枉法执法、枉法裁判,只能让我们这个社会司法倒退。”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微茗旧馆 发表于 2012-11-16 21:31
认真学习,习书记昨天的讲话“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 ...
回微茗旧馆:“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 ..习书记的讲话咱也是从头听到尾,直听得热血沸腾。
这句话草根是第一次听中央领导人讲,习书记说:“我们要以党治党”。习书记这话说得好啊,细看这么多年,多少不法分子靠买官卖官混进了共产党队伍,将一个好好的正常搞得乌烟瘴气。”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人 发表于 2012-11-16 22:39
回开心人:
草根的建议不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尽可能的人性化执法,
草根的建议没有人愿意采纳,也没有人愿意接受。
草根的在这里的呐喊希望能为平安姜堰的建设尽点力。

草根在这里的呐喊,希望能引起权力部门的重视。
草根同时认为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在城市建设中,人情执法,依法行政,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名字叫响。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1 小时前 |只看该作者 一把刀 发表于 2012-11-16 22:50
理性维权依法维权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信公安机关会人性化执法的

回一把刀:
我在这里是为弱势草根呐喊呼吁,为共建和谐姜堰而努力,虽说草根的力量是微博的,虽说草根声音是微弱的,但草根相信有良知的民众在我们这社会会越来越多,有良知的公务员会越来越多,有责任心、责任感的领导会越来越多,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在新任领导习总书记领导下,会将反腐倡廉这个接力棒握紧,一拳一拳将那些腐败分子慢慢根除。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天玉石 发表于 2012-11-17 06:05
将问题化解于无形才是正道

回蓝天玉石:
将问题化解于无形才是正道,这需要执法者依法行政中能顶住一些“好事”领导的施压,能顶住权钱交易的诱惑,用真情真心通过良好的沟通,才能将问题化解于无形。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识弯弓 发表于 2012-11-17 08:17
呵呵,好多人为了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和尊严,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动,却被遭受牢狱之灾,的确是个悲剧。执法 ...

“社会基层的好多事本来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但问题的根源在强势的一方,他们根本无视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使本来很小的矛盾激化了!我想执法者要深入分析当事人的动机,不能一概以种种罪名绳之以法,社会普通百姓维权也真的不易!假如单纯追究维权一方的责任,那我们的法律就会显得很苍白无力与很不公正。问题在于中国需要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那基层好多的问题和纠纷就会迎刃而解!”

回只识弯弓:
朋友说得非常好!让我们一起努力为推动法制进步尽一份力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堂蝴蝶 发表于 2012-11-17 10:05
已按程序转处,谢谢!


回天堂蝴蝶管理员:
谢谢管理员!

不过希望在那位女子出来后,公安部门和村委与开发商之间多沟通,争取早日将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工程中将人家房屋震裂的事情解决好才是硬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江湖 发表于 2012-11-17 10:0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法律背后。。。。。。


回复人在江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我们现在看到是一些怪现象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根据《公务员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只要所有的公务员以第六条为依据,在平日工作中克已奉公,政府和百姓之间就不可能因小矛盾而产生大矛盾,从而埋下不安定因素。一些公务员为了显示自己的所谓“价值观、人生观、或者一怒为红颜,”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以达到一已之欲望,将弱势推入万劫不复之地而后快。


对照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步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机会、**、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有多少公务员没有违反这十四条里的约定?如果你是公务员请对照这十四条看看,你是一位合格的人民公务员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江湖 发表于 2012-11-17 10:10
不知大家看了前一段时间播放的“营盘镇警事”否如没有建议大家看看。


回复人在江湖:
这部电视剧我没有看,也没有时间看。

好警察在电影中常看到,坏警察在电视里也常看到。

那是故事,离我们很远!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杏树 发表于 2012-11-17 11:09
今天停电了,手机上来看了半天还没搞清楚咋回事儿。


回复银杏树:
你看不懂没事,但我相信周局长看到我这封信应知道我说的是个什么事。

不过你将所有跟帖全看好,应当知道是什么事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林书苑学士 发表于 2012-11-17 12:22
一切为了人民才是真理。


回复文林苑学士:
“一切为了人民才是真理。”这能将这句话变成空谈。

某些权力要人他们不会真的为了人民利益而和无良开发商开战,原因在于那些无良开发商是某些权力要人的“衣食父母”。那些人不会为了“衣食父母”而顾及民众的疾苦。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7 14: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叶叶思迁 :我晓得,但愿有个“圆满”结局!


回叶叶思迁:相信周局长会督促城中派出所将“善后”事情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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