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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含义:1.指当事人的民事合法权益与人发生争议或者受到侵害时,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确定民事权义关系,保护合法民事权益。 2.当事人请求的开始。3.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以及由此行为引起的诉讼法律的诉讼法律关系为内容。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民事诉讼制度的诉讼法律规范和民事诉讼运行规律的科学。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法院、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2.内容:诉讼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法律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权力性质。3.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分立的又是统一的。
民事诉讼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纪律。
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行使诉讼权主体不同;诉讼地位不同;结案方式不同;执行标的不同。
与行诉的区别:所承担的任务不同;诉讼主体不同;条件不同;结案方式不同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盖然性占优势)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应当是达到一种确然的证明程度,一般要求为证明需达到一种使法官确信的状态或者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诉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 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诉讼权利。根据:两个因素:1。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平等。2.公民的民主权利平等.二、同等与对等原则:1.同等: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和其他组织同等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的原则。2.对等:一国司法机关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限制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的原则。三、法院调解原则:自愿,合法,及时判决。四、辩论原则: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就案件的事实的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辩驳和论证。书面,口头。五、支持起诉的原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者起诉的诉讼原则。支持起诉形式上的条件:1.支持者只能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被支持者是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2.必须是受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基于某种原因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分原则: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管辖与主管的关系:区别:主管解决的是法院同有关机关之间处理民事纠纷或者其他纠纷的分工和权限的问题管辖解决的是法院系统内部处理等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问题。联系: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 管辖是主管的体现和落实。
地域管辖: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管辖确定诉讼管辖的,亦即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的种类:1. 一般地域管辖:以被告住所地标准确定受诉法院。不就被告的原因:A.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 对下落不明和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 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D. 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E.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人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的不同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 特殊地域管辖:根据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A.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B. 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实施侵权行为连续进行地3. 专属管辖:某类民事案件,法律规定必须由一定地区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的。A.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人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 协议管辖: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裁定管辖 1. 移送管辖: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2. 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管辖权的移转:由上级人民法院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或下级人民法院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权的异议:当事人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民事诉讼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或受侵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调解书约束的人。
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多数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厉害关系。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法律原因而产生的。2. 普通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宜于合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必要与普通诉讼差异:1. 诉讼标的的共同性与同类性。2. 相关性与独立性。
诉讼中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
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含义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诉讼代理适用范围:代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诉讼;代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进行诉讼。委托诉讼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诉讼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适用于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只限于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其他人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不同的委托授权,诉讼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是不一样的;凡是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仍属于一般授权。
民事诉讼证据概念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的标准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2.本证和反证:原告提出的证据不一定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也不一定都是反证。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书证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特征:1、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记和表达一定思想内容的物品,而不是一般的物品2、书证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3、书证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被固定化,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概念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关证据收集、运用和判断的法律准则。特征1、强制性。2、指导性。3、程序性。我国证据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最佳证据规则。(三)补强证据规则。(四)庭前证据交换规则。(五)公开查证规则。(六)交叉询问规则。
证明的含义 是指法院和当事人依法运用一定的方式,证明当事人的主张是否成立的活动.证据不能自动证明案件事实,诉讼的每一个阶段都都贯穿着证明活动。分类(一)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二)证明和释明(三)自向证明和他向证明(四)实质证明和形式证明
证明对象: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确定证明对象的因素1、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2、当事人主张和争议的事实。
证明责任: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诉的要素:1.诉讼当事人:实体法律上确定的权利是主体的权利。2.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3.诉讼理由: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的理由。
诉权: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种类:一是客观事实。一是法律根据..对不同当事人的不同请求,分: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予以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1、起诉的条件(1)有适格的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开庭审理的程序 (一)庭审准备 (二)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2.出示证据和质证(三)法庭辩论 (四)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延期审理 是指人民法院确定了案件的审理期日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如期或继续进行,而将开庭审理期日推延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原因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进行下去没有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原因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起诉方式简便(二)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三)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四)实行独任制审判(五)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六)举证期限和审结案件的期限较短
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依法改判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应当依法改判。经过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改正原判决的判决。二是可以依法改判。经过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应当发回重审2、可以发回重
提起上诉的条件1、上诉必须针对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判提出2、上诉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书面形式)
简述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1、移送管辖指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移送的是案件;而管辖权转移时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原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移送的是案件的管辖权。2、移送管辖是在在同级人民法院间进行,是落实地域管辖的规定。而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间进行,是补充级别管辖的规定。3、移送管辖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不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管辖权转移是当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时,下级人民法院必须遵从;当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须经上级人民法院准许。
简述证据的法定分类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做的陈述。6、鉴定结论,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的鉴定人,运用其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7、勘验笔录,是指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现场和有关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制成的笔录。8、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是借助于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
简述无需证明的事实1自认的事实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其定理3、推定的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 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书所确认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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