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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被偷拆居民联名三致函武汉市公安局长赵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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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1 16: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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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赵飞局长:
您好!今年3月28日、5月14日我们两次联名致函给您,反映我们汉阳区五里墩街居民房屋被非法拆毁,诉求法办犯罪集团。今日我们第三次联名致上访函给您:第三次诉求法办犯罪集团。
我们的私房于2011年12月28日凌晨被犯罪集团非法拆毁, 汉阳区五里墩派出所立此为“阳公(五)刑立字【2012】第462号463号”等案,该派出所负责人元月初就声言已查明犯罪嫌疑人,但对犯罪嫌疑人至今不抓捕,说是等上级发话。
今年2月15日我们到汉阳区公安分局上访,催办此案、诉求法办犯罪集团。唐局长接待我们,并当面吩咐五里墩派出所肖所长“依法处理。”
3月2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了哈尔滨六户居民房屋遭半夜强拆,八天后当地公安部门抓捕20多个犯罪嫌疑人。
3月30日我们又到汉阳区公安分局上访、质问:武汉市汉阳区公安部门办同类案子达九十天,超过哈尔滨警方十倍时间,为什么还迟迟不法办犯罪嫌疑人?姜涛政委回应:唐局长已批示“依法处理”,并当时打电话吩咐该派出所迅速办案。
汉阳区公安分局领导对此案书面批示“依法处理”,但汉阳区五里墩街派出所依然不作为,不依法惩办犯罪集团,不履行拘留、逮捕、预审的职责,而汉阳区公安分局对此不督办,应视为行政不作为。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可是迄今六个月,历时195天,非法拆毁我们私房的犯罪集团却能逍遥法外!我们被害人不明白:汉阳区公安部门对辖区内刑事犯罪集团网开一面,到底是在公正执法,还是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中纪委书记贺国强4月23日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强调:“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10个方面腐败问题。一是要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以非法手段强制征地拆迁的案件,违反国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案件,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第八是要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收受贿赂和礼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去年12月28日我们房屋被非法拆毁,汉阳区公安部门虽依法立 “阳公(五)刑立字【2012】第462号”等刑事案,但故意延长侦办时间,而且一直不按照公安部和市局关于刑侦公开办案的规定(武公办【2005】152号)每月向我们被害人回告案情工作进展,实际上是立案不办案,明显不作为。
今年2月15日汉阳区公安分局唐局长亲自受理我们上访事项起,到4月15日满60个工作日,汉阳区警方未按公安信访规定给予我们任何书面答复。5月15日满延长期30日(延长30日并未向我们通知原因),汉阳区警方也未给予我们任何书面答复。直到5月30日局长接待日,我们再到汉阳区公安分局,顾副局长接待并应我们要求出具编号武公信(2012)第Z12115号“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告知单”。该单通知:“对你们房屋被拆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依法立刑事案件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之中。”
我们知道,武汉市公安局是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一级示范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除恶打黑”战绩连续多年名列全国前列,命案侦破率连续9年超过90%,并不断创新高。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先后视察武汉公安,评价武汉公安“创造了一系列供全国学习推广的经验”,称赞“武汉公安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坚强队伍”。
今年2月一位日本友人的自行车在武汉丢失,武汉市公安部门仅用7天时间找回他的自行车,破案之神速,在全中国有口皆碑。
然而不可理解的是,这支特别能战斗的坚强队伍中的武汉市汉阳区公安机关,面对毁坏公民财产的黑恶势力刑事犯罪竟特别不能战斗,侦办我们房屋被偷拆案达195天,超过哈尔滨警方侦办同类案二十几倍时间,竟然还不能破案!目前此案居然还在侦办之中!
我们认为这很不正常,我们要求武汉市公安局查办汉阳区警方侦办这起刑事案依的什么法?前期侦办做了哪些工作?获得了什么成果?处理了哪些犯罪嫌疑人?
今日第三次联名致上访函给您,我们要求:
1.市局命令并监督汉阳区公安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公安部(公刑【20051228号)公开办案的通知和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刑侦公开办案的通知,首先补办对我们被害人201112月至20126月本案的工作进展回告,以后自20127起每月向我们被害人回告办案工作进展。
2.市局责成监督汉阳区公安部门公正执法,依法惩办“阳公(五)刑立字【2012】第462463号”等案犯罪嫌疑人,维护我们被害人私有财产,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捍卫我国神圣《宪法》《物权法》《刑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的职责。
我们深信武汉市公安机关一定能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贺国强书记重要指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狠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大力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我们老百姓过上温总理承诺的 “更幸福、安全,更有尊严的生活。”,真正体味到阮成发书记所说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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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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