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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水清天蓝 于 2015-12-27 15:42 编辑 <br /><br /> 派出所长违规执法,一死四伤酿惨祸
弱势百姓违法被拘,父子有冤无处伸
尊敬的 领导
我是一位消防战士,现有一件关于安徽天长秦栏派出所所长孙国俊非法强行收缴原辅材料,致1死4伤的惨案向你们投诉、举报,惨案发生后,为了找替罪羊,秦栏派出所所长孙国俊先后将我父亲、哥哥非法关押的事,特向你们陈述,希望得到你们帮助,还我父亲、哥哥以清白,还我父兄以公道。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
2010年10月1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决定关停部分鞭炮厂,我父亲看到省政府文件后,按照政府要求,实行转产。遵照约定,我父亲与安徽省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签定了退出(关停)转产协议,协议约定原辅材料由企业自行处理。由此,我父将原材料妥善保存在厂房内,准备择日将其材料转让、或处理。
因为我父亲身患癌症,在扬州治疗,没有时间将原辅材料转让,故企业经营的原辅材料全部保存在厂房内,并作专人看守,以防出现安全隐患。
从2012年5月7日开始,安徽省天长市公安局秦栏派出所孙国俊私自带领数十名闲杂人员及一些拾荒者,来到我父亲厂房前,没有打电话告知我在扬州看病的父亲,没有安监部门处理销毁危险品工作人员随行,孙国俊所长指挥随行人员将我父厂房库房门撬开后,强行将我父库房内的成品和原辅材料进行“清巢”。
而此时,我父亲因身患癌症,正在扬州中医院接受化疗,听到这个消息后,不顾病情,父亲和我哥哥于5月8日赶到厂里,看到秦栏派出所所长孙国俊在现场犯下的暴行,父亲痛不欲生,孙国俊不许我父亲和哥哥靠近厂房,并扬言:“谁来阻止,就抓谁。”
我父亲眼见派出所长孙国俊指挥一群毫无经验的“搬运工人”将那些成品及原辅材料随意倒拌在一起往车上搬,感觉有危险,逐向天长市公安局汇报险情,向安全生产监督局反映险情。数分钟后,该局一直无人到场。我父亲见安监部门没有人到来,又向派出所长孙国俊建议,要求他们不能这样搬运原辅材料,不然要出大事的,要死人的。可这位孙大所长将我父亲的规劝看成是恶意阻栏,且我行我素继续“作业”。这些闲杂人员每天将我父亲厂房里的原辅材料搬出去卖。从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11日上午在孙国俊的盲目指挥下,搬运途中终于发生了爆炸,事故造成1死4伤。至事故发生,终于验证了我父亲四天前的担忧是正确的、明智的。如果孙国俊所长当时采纳了我父亲的建议,让安监部门处理销毁危险品工作人员随行,惨案将不会发生,惨案发生时,我父亲、哥哥均不在案发现场。
5.11事故发生后,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政府拿出100多万元将此事了结。但,作为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孙国俊所长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理。我们不禁要问,中国是法制社会,针对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警察)犯下的罪行,真的还是封建社会的一套“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吗?”
谁知2012年5月22日我的父亲却被天长警方以非法运输罪抓了起来,由于我父亲身患癌症,6月2日又被释放出来。在我父亲被放出来的前一天,也就是6月1日,我的哥哥杨圣宏却被抓进了看守所,至今未归,警方以“莫须有”的《非法制造运输爆炸物》的理由将我哥哥拘禁。
据此,我们有些不明白,1 死4伤的惨案是秦栏派出所所长孙国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私自组织闲杂人员,搬运原辅材料造成的严重后果,公安部门不追究制造惨案的始作蛹者的刑事责任,却非法关押我父亲和我哥哥,请问国法何在?公理何在?
我父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皖政办[2010]61号文件精神,和天长市秦栏镇人民政府退出转产协议书的约定,自行处理相关事宜,将正在经营的企业关闭转产,却遭遇了如此不公,还导致我的哥哥失去了自由。在此,我恳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严查秦栏派出所长的违法执法行为,严厉谴责当地公安的“护短”行为,请求安徽警方将造成惨案的直接责任人孙国俊开除公责法办,还我父亲、哥哥清白,以证视听,让我能安心警营,报效祖国。
求助人:杨圣富
我父亲电话:15952604080
我的电话:13228778095
主题词:投诉、举报
该信同时寄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察部,中央人大、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政法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省委书记、省长办公室、公安厅、检察厅、省人大、省政法委;天长市人民政府市委书记、市长、公安局、检察院、人大、政法委。
原文转至:派出所长违规执法,一死四伤酿惨祸_百姓声音_天涯论坛_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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