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写过一篇《武汉“城中村”被强拆户剖析“千万富婆环卫工”》的贴子,通过剖析报道说明记者在报道“城中村”改造如何好的同时,暴露了很多问题。同样最近4月6日荆楚网报道的《武汉现“最牛钉子户”:断水断电施工噪音下独守3月》的新闻人民网、新浪网等各大网站转载,由于该“钉子户”是我的朋友,对于事情经过有一定了解,因此觉得有必要还原事情真相。 “青山最牛钉子户”朱光英,他的家位于青山区红卫路46街坊,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旧城改造”的名义于2011年开始进行拆迁,2012年12月25日该地块P(2012)269面积13.464公顷以164095万元挂牌成交,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用途商服、住宅。 荆楚网记者的报道在强调两个问题: 朱光英他们做“钉子户”就是因为补偿过低。 2000多户居民都搬了,唯独他们一家没搬。 报道写明根据青山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朱光英一家不认可补偿方案,89平方米的房子,却开出200多万元的天价补偿。”首先该记者没有指明是哪位负责人说朱光英开价200多万,便于核实;其次朱光英本人告诉我们,他们自始自终都不可能说要多少钱,因为这样很容易让对方炒作是被拆迁户“漫天要价”而陷于不利的位置。 记者在强调2000多户都搬了的同时并没有详细说明拆迁的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事情。 2011年7月1日,该拆迁地块断水、断路、断通讯,未恢复。 2013年2月8日大年三十头一天断电,未恢复。 2013年开始施工高分贝施工噪音围绕被拆迁房达3个多月。 在2012年朱光英还被打断3根肋骨。 试问有多少老百姓能够承受这些?不要总强调大多数被拆迁户妥协了,要看他们是怎么妥协的,是心甘情愿还是被迫,这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补偿是合理的,为什么用暴力的手段拆迁? 在该报道发布前,朱光英一家抵挡了三次强拆。 2011年8月8日近百人围攻,正好当时有7个朋友在他那里抵挡了第一次强拆行动。 2013年3月18日凌晨3点,强拆大军从三路进攻,从施工吊车破窗、从楼道破门,但是他们一家人奋勇抵抗,用汽油瓶阻止击退,但是朱光英本人受伤。 2013年3月27日强拆人员纵火焚烧楼梯他们设置的路障,准备强攻,当天武汉三镇他的朋友几十人陪他在青山区红卫路派出所坐了一夜,要接受案件回执单。 以上这些记者均未报道,也许报道这些是连政审都不会通过的。 2013年4月6日关于他的报道全国知晓,4月8日早上7点在他上班的途中遭遇八个人从一辆面包车下车后拿着羊镐把对着他的腿、胳膊猛砸。现在他正躺在青山区普仁医院骨科,目前初步诊断手骨折,全身多处淤血,打击报复的暴力行为一直没有停止,即使在主流媒体报道过了还采用这样的手段逼签协议,不知道他们家的房子还能保留多久,屋顶上的“国旗”还能飘扬多久。 朱光英到底有什么诉求?我根据他本人的回答记录如下: 一、质疑拆迁的合法性,整个拆迁不是出于“公共利益”,完全是“商业开发”,既然是商业开发要遵循市场价格,否则就是“强买”,而且是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拆迁,拆迁协议对方就应该是该部门。 二、三次遭遇强拆,断水、断电、噪音骚扰,造成全家人身心伤害要求追究责任。 三、受到人身伤害、遭遇强拆造成财产损失向警方多次报警,不予立案追查,造成犯罪行为得不到制止要求追究责任。 四、4月8日再次造成的人身伤害,要刑事立案,捉拿凶手和幕后主使。 五、对于中建三局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和给强拆人员提供强拆便利条件追究责任。 关于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可能遭遇的三种情况,心存疑虑。 一、合同金额不写全款,声称为避免其他签署合同的被拆迁户有意见,部分款项不在合同中注明,在签署合同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超过合同注明的款项。 二、以需要审计为由,要求草签协议,先交两证,而且尾款扣押。 三、还建房性质为“安置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实质是拿有两证的商品房换取了划拨用地的房子,存在产权不明确和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以上拆迁过程中存在的“暴力”与“欺骗”行为没有解决,怎么能签署拆迁协议?这仅仅只是补偿金额未达成一致的问题么?朱光英遭遇的问题是很多被拆迁户所面临的问题,他在用鲜血捍卫“物权法”,捍卫屋顶的“国旗”。在拆迁过程中公安、政府是否履行了职责,暴力犯罪行为为什么一再没有得到追究,这才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今天他的遭遇会不会明天降临在其他人的身上?如果暴力与欺骗就是社会现实,那么每个人从何而来安全感?社会的不稳定是谁造成的?这一连串的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最后,“红旗哥”朱光英,祝愿你尽快恢复健康,争取到公平与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