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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关注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您们好!
我们是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县级)市钢都区和平村临街个体商户,顺达篷布商店,我们请大家关注我们商铺被官商侵害、经营场所瘫痪眼看被强拆侵占,生活即将失去唯一来源。
2011年3月5日,大石桥市政府征收2.4平方公里242 公顷集体宅基地,政府没有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剥夺群众听证等16项权利,没有出据征收决定许可文件,以系列违纪手段利用土地总体规划和拆分审批规避国务院法定审批许可权,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以强拆手段胁迫商铺无偿搬迁,拒不提供周转经营用房及原地还建要求,严重违反《土地法》和搬迁条例,政府徇私舞弊,伪造《补偿决定书》,内容通篇造假,颠倒黑白,将个体商铺用“此人自然状况不详”字样抹杀,隐瞒个体商铺临街经营事实现状,导致个体商业权力主张灭失,给商户经营生存权利带来极大危害,这是典型的渎职、侵权罪,是政府人为的制造冤案,导致权利人唯一生活来源不保,希望全社会声援,同情我们的境遇。 2012年9月,大石桥市政府不走司法程序,不起诉、不举证,取消司法听证、公民当庭应诉、申辩的权利,在没有两级法院认证的情况下,再次伪造《强制裁决书》,导致相关利益人司法程序权利主张灭失,在政府强权压制下,失去庭审应诉、申诉、司法听证权利,政府指使当地综合执法局以暴力偷袭强拆,造成商铺被困、恐惧,瘫痪,没有收入,政府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七条、第五十八条及2012年2月27日最高法七条解释。 大石桥市2.4平方公里拆迁95%是商业项目,根据(大石桥市国土局〔2012〕12号挂牌出让公告;2012-36 朝阳路东F—01地块,建筑商服面积18996平方米,2012-37 朝阳路东F—04地块,商服面积16998平方米)显示,权利人商铺都在商服开发之内,该宗土地非公共用地,该公告充分证明政府不是拆迁主体,不具备拆迁主体资格,大石桥市政府公然为他人谋取利益,置公民生死于不顾,将我家顺达篷布商店等围困半年之久,我们四处投诉无门,走投无路,作为失地农民,合法经营商铺是我们唯一生活来源,在拆迁问题上我们一致要求临街原地还建,这一合理合法要求遭到当地政府拆迁办无理拒绝,F地块建设项目全是商业房,我们所提要求完全符合实际诉求及《宪法》和法律范围。大石桥市政府拒绝商铺回迁,为的是保护开发商的利益,为政府开发商获取最大化利益保驾护航。如此行政,百姓何言苟活!求求社会各界媒体,救救我们吧!
张泽福 (电话)13898212037 身份证号码: 210821196312123619
2013年4月12日
http://user.qzone.qq.com/2562139218/blog/1365777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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