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2005年10月9日上午,芜湖市南陵县建设委员会规划监察执法大队长曹小海带领执法人员用挖掘机擅自将我父(胡小春,1931年生)母(张玉英,1941年生)居住的南陵县籍山镇陵阳东路船邦巷6号房屋全部强行推倒拆除。
曹小海私自强拆行为不仅造成我父母好端端的房屋和家中财物毁于一旦,同时造成父母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强拆时,虽然我父亲右腿膝盖骨骨折,还缠裹着厚厚的石膏纱布,只能坐在靠椅上、躺在床上或拄着拐杖一瘸一跛地走几步,但是曹小海非法侵入住宅,强行闯入我父母家中,丧心病狂地夺走父亲正在吃早饭的饭碗,紧接着把父母强抬硬拖到50米外的危房里,一路上除了残酷的对父母连揪带掐连抬带拖外,还多次丧尽天良的将奋起反抗和拼命挣脱的父母使劲地死死摁在地上。之后曹小海竟然不顾父母都已瘫倒在地濒临休克、甚至死亡的危险,牢牢控制着父母和房门,防止父母逃出,仍然剥夺父母人身自由,实施非法拘禁。强拆后父母伤心欲绝,一直疾病缠身,父亲被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院)诊断为重度精神抑郁症,三年前含恨而死。
强拆时和强拆后邻居和围观的群众不断地打电话向南陵县公安局报案,多次接到报警电话的南陵县公安局干警到场只是走过场。
从此,父母及家人不断地上访和诉讼……2008年6月19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陵县建设委员强拆行为违法,其实判决书字里行间判定强拆行为均为曹小海所为。2009年7月23日,安徽电视台《案件调查》栏目以“还我房子”为题对此案作了报道。《案件调查》报道中说:“(强拆时)当地群众报了警,110警察也来到了现场,经过调查,警方认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没有立案。”报道中特别强调“非法拆迁,为什么置法律于不顾?”
曹小海强行把我父母拖抬进去的房屋逢雨必漏,天花板多次脱落,更为可怕的是房屋墙体裂缝越来越严重,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安徽电视台《案件调查》对此也予以了报道。
虽然,曹小海大队长违法强拆涉嫌犯罪的真相已大白于天下。但是,事到如今,面对安徽电视台《案件调查》记者的调查采访,曹小海居然还是谎话连篇,百般抵赖……
曹小海大队长利用职权没有任何手续擅自组织强拆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7条、第275条和第245条等,涉嫌滥用职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2008年11月9日,父母给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写信反映此案,可一直杳无音信。2009年9月至去年5月18日(省检察长接待日)我先后向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映。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两次审查分别认为“阮涛等人的行为系建委履行的国家行政行为,所有的拆迁行为均依程序进行,并不存在滥用职权行为。”和“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经过长达半年时间的审理认为:曹小海、阮涛行为存在不当情形,但尚不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毁坏财物罪。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审查答复是:被申诉人曹小海、阮涛作为县建委工作人员在组织人员强拆时,未能及时发现强拆在事实和程序上的明显瑕疵,存在一定的不当行为,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因此,芜湖市检察院对二被告申诉人的不立案复核决定并无不当。
南陵县检察院、芜湖市检察院和安徽省检察院的说法和认为显然背离了事实和法律,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不攻自破……
为什么如此严重的违法问题,如此严重的刑事案件,至今没有受到任何查处!为什么七旬老人的房屋惨遭违法强拆已有7年多之久,迄今无人问津,迄今得不到任何的安置补偿!这些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如今留给母亲及家人的依然是泪水,是伤痛,是煎熬,是抗争!
难道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和涉嫌犯罪就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逃避法律的制裁吗?难道党和政府、公安和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涉嫌犯罪行为就束手无策、放任不管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