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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兴北路棚改项目评估信访问题的答复提请复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级领导: 我们于2013年2月19日来贵厅反映:湖南友谊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对其房屋进行评估,且评估价格远低于附件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程序违法且出具的评估报告不符合有关法律要求。贵厅信访办按《信访条例》转至长沙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协查处理。4月22日我们领取《答复书》,其答复和处理结果并未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1.答复中并没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评估,也没有对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的资料,更没有评估价格的事实依据。 2.《房地产评估规范》建标【1999】48号中第八条“估计报告”明确规定了评估报告包含的内容,其中“估价技术报告及附件”应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且主管部门有资格查阅,并有义务告知信访人。 3.同时《房地产评估规范》建标【1999】48号中也明确了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 而湖南友谊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并未对所有权人的房屋进行依法评估处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只是听取评估公司的一方之言,对信访人的问题更是避重就轻、答非所问、搪塞、忽悠百姓。现强烈要求贵厅就此《答复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格追责查处,确保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附件:评估信访问题的答复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