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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国土资源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1日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
巡查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纪委工作部署,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健全和完善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内监督和上级对下级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转变作风,维护党纪,使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有关方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为国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职责
(一)对县(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关情况进行巡查。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情况;
2、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3、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依法行政,履行职能,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群众利益情况;
5、保障、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情况;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勤政情况;
7、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8、市局党委要求巡查的其它事项。
(二)向市局党委报告巡查工作中了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向县(区)局提出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机构设置
(一)市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巡查组,履行规定的巡查职责。巡查工作在市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巡查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巡查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制度。
四、工作方式
(一)听取被巡查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汇报;
(二)听取当地党委、政府、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被巡查单位的干部职工的意见;
(四)与干部、职工个别谈话,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问卷调查或民主测评;
(五)根据需要列席被巡查单位的有关会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六)接受反映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访,并根据市局党委的指示,调查核实群众信访反映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七)根据巡查工作需要,建议市局党委对被巡查单位的经济情况进行审计或财务检查;
(八)巡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向市局党委进行汇报;
(九)巡查组向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同志反馈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十)巡查组组长可以与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
五、其他事项
(一)市局党委对巡查组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巡查组应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日常工作,不直接承办具体案件,不直接处理被巡查单位的具体问题。严格保守秘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三)市局每年对全系统1-2个单位进行巡查。巡查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届中考察、换届考察或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等一并进行。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查组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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