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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堰市2012年度第4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政地〔2012〕437号
关于姜堰市201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姜)地呈字[2012]第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姜堰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华港镇里华村,姜堰镇镇集体、太宇村、通扬村、西桥村、沿河村,溱潼镇南寺村、沈高镇万众村、淤溪镇淤溪村、俞垛镇俞耿村等11.294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9.11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白米镇曹新村、新华村,华港镇里华村,姜堰镇镇集体、城南村、太宇村、通扬村、西桥村、沿河村、殷家村,蒋垛镇镇集体,梁徐镇镇集体、黄村村、江村村、林野村、前时村、王石村,娄庄镇洪林村,淤溪镇镇集体、淤溪村,俞垛镇俞耿村,溱潼镇南寺村的37.55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787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8.92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2944公顷;征收土地48.928公顷。
二、同意姜堰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姜堰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О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 姜堰 批复
抄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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