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济阳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不公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王成孝 男 1954年6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济阳镇三官庙村49号。 身份证号码:37*************** 电话:13791109899 被申请人:济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济阳县开元大街政务中心西侧 请求事项: 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及责任。 事实与理由: 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征地必须主动公告。属于集体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属于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三条规定。 征地拆迁,都必须主动公告公开。 因为自始至终未见到征地公告,拆迁公告等内容。被申请人没有履行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直接侵害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以及《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申请公开,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发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超出15个工作日未予答复。也未告知任何理由。坚决抗拒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 当今社会已经是依法治国的文明社会,政府应当是服务百姓的依法行政部门。执政为民是政府的追求,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先进性的集中体现。然而,被申请人不按法定程序公开政务信息,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此做法会失去百姓对政府的信赖,容易引发群众对立情绪,甚至爆发群体上访事件,不利化解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申请人敬请济南市政府能公正公平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实现好维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济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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