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转】 新京报: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2010年10月16日01:57 日前,江西宜黄一名官员发表在网络上的文章《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引发巨大反响,文章提到,“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该文的观点非常具有代表性,是当下的改革和发展必然面对、必须厘清的问题。 ■ 原文 强拆,无奈的选择 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 强拆并非地方政府所愿。这里涉及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发展成本的问题。中西欠发达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落后至少二十年,中西地区财政困难,又普遍存在冗官、冗员、冗费等问题,“吃饭”与“建设”的矛盾十分突出。搞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大量的拆迁,如果迁就被拆迁户的利益诉求,大幅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政府肯定吃不消。 而与此同时,被高涨的地价和房价吊足了胃口的农民,做梦都想依靠政府征地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这种情况,要政府与被拆迁户就补尝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说难于上青天,于是被征地户、被拆迁户越级上访告状便成为常态。而地方政府为实施地方发展战略,强拆更在所难免,或者说不得已为之,否则,一切发展免谈。 宜黄县的拆迁补尝标准应当说还不算低,尤其是近年的补尝标准提高了不少,相对周边的临川区等地算是高的,一般都远高于市场平均价。其实拆迁户应当也是城市化建设最大的受益者之一,如果政府不开发,你地皮、房子有那么值钱吗?怎无奈,如今社会物欲横流,谁的心会满足呢,正如古人云:“人心不足蛇吞象”啊! 强拆容易出问题这是肯定的,但政府不能因为容易出问题就放弃不做。因此,剩下的就只是问题出的大小和是否可控,而会不会出大事、出了大事是不是控制得住,实在说,就要靠运气了。这次宜黄强拆出事,显然与以往强拆一般较为顺利有关,因此在对钟家实施强拆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过于乐观,现场处置也存在一些疏漏,同时,对于因不满政府强拆而聚集起来的、愈来愈强大的负面力量(尤其有记者加入其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这件事发生在宜黄,但强拆问题全国普遍存在,因此,从某个角度看,是不是可以说,宜黄事件是我国城市化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牺牲品,笔者不敢妄下此结论。当然不是因此就说处理相关责任人不对,面对全国各地愈来愈猛烈的强拆风暴和由此引发的大量被征地农民的维权抗争事件,高层出手杀一儆百大概是必要的。 当大家都在对强拆政策口诛笔伐的时候,似乎大家都罔顾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君不见,当您安住在宽敞舒适房子里、当您行走在宽阔明亮的大街上,当记者住在高级宾馆挥笔写就痛斥强拆政策文章的时候,您是否想过,您脚下的土地可能就是政府用强拆手段征来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摘自财新网《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作者慧昌 没有强拆,中国更美好 自愿拆房和强行拆房的关键区别,不是会不会有“新中国”,而是伴随“新中国”产生的利益分配差异 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在特指的意义上还是有点道理的。这里应该特指“新房子多的中国”。但这个“新”中国究竟是好还是赖,却值得讨论。例如,我可以说,若没有强拆,会有城乡景观更美好、社会更和谐的中国。 中国公私建筑物大跃进 有新房子要比没有房子好。30年改革开放让中国人的人均住房面积大幅度提高是一个进步。我目睹有的国家的有些穷人的“房子”是几十块破砖头围成的一个圈,心下不免对我们的成绩感到骄傲。 中国一些大城市的户籍人口的平均住房面积超过了东京、香港、台北,也超过了一些东欧国家的重要城市,人家对我们羡慕不已。我国农民的人均住房面积也提高很快。笔者近日了解到,南方某市某区农户户均住房面积达到了280平方米。在局部地区,我国居民的住房单就面积来说已经达到奢侈的水平。 中国各级政府的办公设施水平也提升迅速。如果说我国的公共设施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差距,那么,公共设施中的政府办公设施水平却与发达国家相差不多,尤其是省以下各级政府首脑机关的办公设施已经相当完善,超过发达国家水平的也比比皆是。在一些城市,公共设施已经存在过度建设的情况。 在中国公私建筑物建设大跃进的过程中,“强拆”的做法究竟有什么意义,却值得考量。 “强拆”了很多不该拆的东西 首先,靠“强拆”拆了很多不该拆的东西。一些应该保护的建筑设施被拆掉了。全国有相对完整的古代风貌的建筑物已经所剩无几。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现代建筑物也遭遇“强拆”。在欧洲随处可见的几百年的建筑物,反倒在我们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度里难以寻觅。 其次,说不搞强拆,新的建筑物、新的城乡景观就不能出现,完全是一个经不住推敲的说法。谁都知道,在同一地方要竖起新的建筑物,必须拆掉旧的建筑物,但关键是如何“拆”。“强拆”会带来新建筑;不“强拆”同样会带来新建筑,甚至可能是更好的新建筑。动动脑筋,这个道理不难弄明白。 我国的确有许多旧建筑需要拆除,否则新建筑起不来。按我的了解,多数农民(包括城里的一些业主)不是不让拆房、占地,而是反对不给合理价格就拆就占。只要有合理的价格,政府规划也认可,一般情况下拆房、占地都不会有问题。在农民不愿意的情况下,那种强拆强占,和抢房抢地差不了多少。 自愿拆房和强行拆房的关键区别,不是会不会有“新中国”,而是伴随“新中国”产生的利益分配差异。如果是“强拆”,农民的利益可能受损害,政府在二级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将土地出手,赚了一大笔;开发商借助住房供求失衡产生的高房价,再赚一大笔。大略观察,我们的这种办法导致政府控制的资源越来越多,“家大业大”,农民却要用自己的承包地、宅基地“换”安置房、“换”社会保障。如果坚持农民自愿,这些现象想必不容易发生。 强拆导致土地浪费严重 自愿拆房和强行拆房的另一个区别是土地资源的不同利用率。前不久,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卢迈先生等领衔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利用率不高,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对土地的利用过于粗放,浪费很大。 举例来说,大巴黎区人均GDP达到6.3万美元,开发强度(建筑占地与总土地面积比较的百分率)是21%;大伦敦人均GDP是6.4万美元,开发强度是23.7%;日本三大都市圈人均GDP是3.7—4.2万美元之间,开发强度平均只有15%;香港的开发强度21%;深圳、东莞分别是46.95%和42.3%。在上世纪50年代初,上海市中心区的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超过5万人,现在的新浦东地区不过1万多人。全国城市的人口密度基本都在下降。 由此可见,我们这个“新中国”固然很新,以致建筑物到处拔地而起,而自然空间越来越少了。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自然与土地价格低有关系,也与依靠暴力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关系。土地得到太容易了,需求就必然增大,浪费也就难避免。 “强拆强征”要严格限制 有人会说,强拆会带来建设的高速度;如果总是商量,把农民自愿作为拆迁改造的前提,建设速度就会减慢。 我同样怀疑这个说法。日本在高速增长时期,也没有搞强征强拆。其实,坚持市场原则,让农民讨价还价,再有一个相对成熟的法制环境,与农民商量拆迁事情,就不会太复杂,建设速度慢不到哪里去。 在一定情况下,我以为也可以“强拆强征”,但对适应情形应通过法律严格限制。而且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要按照市场价格与农民交易。这就需要对所谓“公共利益”深入认识。 土地使用的公共性是极其相对的一件事情。从理论上说,公共性如同一个渐进波长的光学谱系,非公共和公共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如果硬要把这件事情界定清楚再去修改相关法律,可能永远没希望。强制征地,或是议价买地,如果以公共利益的尺度做法律依据,也可能左右为难。 实践中公共利益也很难界定。例如开发区是商业化的,但开发区中的道路是不是公共利益?如果是,则道路用地强行征收,其他用地市场化议价,并允许农民说不?这是一个麻烦。 我看思路要变化: 第一,只能因部分重要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强制征地。且议价要依市场价。一个城市对这类用地要做比例控制,例如,在一定时期的新增城市建成区面积当中,只能有30%或其他合适比例的土地可强制从农民那里征收。 第二,对重要公共利益用列举法界定。如国防设施、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要道路、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安全等设施的占地,才属于重要公共利益需要的占地。其他如绿地、湿地、图书馆、博物馆、一般性政府办公楼等,即使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也走市场化的路子,不搞强制征地。 如果不这样做,政府总有理由搞强行征地,土地的市场价格就无法形成,征地价格也所依无凭。 □党国英(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 ■ 链接 宜黄自焚事件 9月10日,江西宜黄县因新客运站建设强拆引发自焚事件,三名被拆迁当事人烧伤,其中一人因伤势重死亡,事件引发全国舆论广泛关注。随后,8名事件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后被免去职务。 “只要地方要发展、只要城市化没有停止,强拆工作就依然要进行下去。”没错,中国的发展和城市化不会停止,但“强拆”显然是开错了药方。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义———任何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离不开社会的公平正义,都不能容忍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 ———《值得警思的“强拆论”》,10月14日《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