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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社会——谴责.监督.督促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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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8 00: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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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递铺村七队村民,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有合法房屋。有关单位声称为了实施省、市、县“三改一拆”的工作要求需要而对我的房屋进行拆迁,经打听,该项目实际为“安吉县灵芝路南侧旧城改造项目”但我从没见过相关征地公告和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了核实征地拆迁的合法性,我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安吉县人民政府与2013年10月11日向我公开了有关政府信息。我由此才得知,安吉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15日,以《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安政通[2013]5号)的形式作出对包括我房屋在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安吉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单位是:安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因对安吉县人民政府征收的法定程序且公平、公正、公开存在严重的争议,一直未和城投公司达成协议,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生活岌岌可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第3款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但是,《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安政通[2013]5号)未明确是否同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我所有,我享有占有、使用土地的权利,政府无权要求我腾空土地上的房屋。抛却这一点不论,我分别向省、市、县各国土资源部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信息公开回复后,我才得知该项目未经依法批准、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等有关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除因公共利益需要,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也可以经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一点规定实际上是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物权法》中规定的“非因公共利益之需要不得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相悖的,但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针对的必须是国有土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无权未经法定征收程序,对我房屋所在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其作出的征收决定,对我房屋所在土地无羁束性。
     2013年8月15日,为实现“以拆违名义促进拆迁”,递铺镇人民政府不惜违反《城乡规划法》第64、65、68条的有关规定及《行政强制法》第44、53条的有关规定,滥用行政职权向我户下发《拆违通知书》违法行政强制拆迁。镇政府是无权进行处理,更无权强制拆除。而镇政府责令限期拆除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迫使我无法继续经营我十年以来主要家庭经济收入保障的面馆。
     2013年10月8日,以交通管制为由变相封道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与补偿条例》违反了第27条的规定。我所收到的评估报告为复印件,未经评估师签字确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违反了第17条的规定。
     2013年11月6日,以监控拆迁工地为由非法监视我的日常生活。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禁止以窥视、窃听、跟踪、信件或电话骚扰等方式,破坏自然人的生活安宁。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我报警要求查明是谁安装此数码摄相头来监视我的私生活及监控画面的清晰度和范围,可当地警方以口头方式告知无法证实监视我家及在我家对面电线杆上安装监控并没有要监视我家,居然说是我自己这么认为。我也多次去拆迁工地指挥部协商此问题,可是一直没有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曾下文《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必须充分尊重被征收人选择拆迁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拆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弱势农民,维权无门;呼吁政府,行政救济;敬请社会;媒体支持。
                                                                                                                 邵明强
                                                                                                                 13735156521
发表于 2014-1-8 09: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群里发的信息已看到。
从你公布的两份复议决定,建议你走行政赔偿路线维权,而不是国家赔偿路线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14-1-9 00: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之约 发表于 2014-1-8 09:30
你在群里发的信息已看到。
从你公布的两份复议决定,建议你走行政赔偿路线维权,而不是国家赔偿路线维权。

谢谢季老师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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