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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李晓明,男,33岁,身份证号:321284198207280231,住姜堰区沈高镇单塘村同德巷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姜堰区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理由: 由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关于《中石油姜堰油库外停车场地块征地公告》(未看到)涉及申请人全家的口粮田,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关于中石油姜堰油库停车场地块工程的立项项目批准文件,没有看到中石油姜堰油库工程项目的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批文件。”申请人现依法向姜堰区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申请事项: 1、 请求姜堰区国土资源局公开中石油姜堰油库外(油库院墙北侧)停车场征收公告中单塘村拆迁地段的土地征收、征用的批准文件. 2、请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3、请求公开该搬迁地段的土地征收、搬迁安置补偿方案以及法律依据。 以上项目的征地关系到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贵局申请查询,请求贵局根据法律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答复。 此致 泰州市姜堰区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李晓明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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