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感受温暖 于 2014-7-3 00:58 编辑
山东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已经出炉,下月初将在济南立法听证会,在2006年的房屋拆迁条例上重点修改了四项,
此场立法听证会的听证内容主要有4项:(一)条例草案第十五条关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的限制性规定是否可行?(二)条例草案第十九条关于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评估标准的规定是否合理?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标准是否有必要?(三)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关于最低面积补偿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四)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关于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规定是否合理?征收非住宅房屋是否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三成住户不同意政府不得强行房屋征收第十五条房屋征收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或者征收房屋面积较大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期限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被征收人提出不同意征收书面意见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补偿按同区位新房市场价评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