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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4442635/2014-00097 |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通知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泰兴政府办 | 发文日期: 2014年05月20日 |
| 名 称: 泰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土地整治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 | 文 号: 泰政办发〔2014〕47号 | 主 题 词: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土地整治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泰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土地整治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泰兴市土地整治工作考核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泰兴市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力度,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现对2014-2015年度土地整治工作制定考核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各乡镇土地整治工作积极性,推进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不断提升耕地数量和质量,改善农村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考核内容
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项目。
三、考核方式
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政府下达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任务,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财政、农委等部门参加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最终以验收确认结果进行考核。
四、奖惩办法
乡镇(街道)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督查、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监管。
1、土地整治工作列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市下达任务数的乡镇(街道)不予加分。
2、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乡镇(街道)完成市下达任务数的,每亩奖励1000元;完成市下达任务数的超额部分每亩奖励1500元;完成市下达任务数80%-100%的每亩奖励500元。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项目:乡镇(街道)完成或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数的,每亩奖励800元;完成市下达任务数80%-100%的每亩奖励400元。
4、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按乡镇(街道)奖励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励。
5、奖励资金的50%用于对参与项目实施工作相关人员的奖励,其中60%用于奖励主要负责人(含正镇职常务副镇长)、分管负责人、国土分局长。
6、对乡镇(街道)完成市下达任务数在80%以下的,暂停安排用地计划,由市政府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土地整治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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