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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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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8 15: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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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发布

[日期:2013-09-29]
来源:  作者:
[字体:[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2013-09-10 11:06:54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提要]  近日,江苏省国土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编制发布了《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科学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和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910日电 近日,江苏省国土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编制发布了《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科学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和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涉及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住宅、农林、黄金、煤炭、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及纺织等项目。《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涉及农林、煤炭、电力、石化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消防、民爆产品、船舶、印刷、铁路和其他项目。
“两个目录”依据国家、省最新发布的有关产业政策、用地目录、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引入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管理监管模式,指定出某个投资领域或产业、行业发展的“黑名单”,实行“黑名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政策。(戚轩瑜 张瑾)
一批建设项目列入禁限用地“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3-09-09
省国土资源厅最近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共同编制发布了《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相关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
  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建设项目等,以及农林业、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等行业。该目录规定,省直厅(局)单位和地、县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地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主干道路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据了解,所谓限制用地项目,就是必须经过国土、发改和经信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查、论证,并按照规定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核、批准方可供地的建设项目。此类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动态予以调整,一旦出现产能过剩等苗头,有可能被列入禁止用地目录。
  禁止用地目录涉及煤炭、医药、电力、石化化工、建材、信息产业、轻工纺织、船舶等20大类产业,如建材行业的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医药行业的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机械行业的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手动插秧机,轻工行业的超薄型和超厚型塑料袋生产、普通照明白炽灯、牙膏生产线、白酒生产线,船舶行业的滩涂造船、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船长大于80米的船舶整体制造工艺等。对这些被列入供地“黑名单”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均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对项目供地。
  值得注意的是,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在供地“黑名单”之列。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吴飞介绍,这是我省第二次发布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发布这两个目录,就是要以供地准入政策为杠杆,撬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剔除、淘汰产能过剩和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产业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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