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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通字〔2014〕36号
【发布日期】2014-09-18
【生效日期】2014-09-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
公通字〔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日,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33号)。为统一、规范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公安部配套制定了《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1月1日起启用。《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与《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2012版)》中不一致的,以《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为准。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 法律文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4年9月 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刑事复议申请记录 2、不予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决定书 3、刑事复议/复核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 4、中止刑事复议/复核通知书 5、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通知书 6、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通知书 7、刑事复议决定书 8、刑事复核决定书 式样一 (刑事复议机关全称) 刑事复议申请记录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 住址 。 (申请单位 (名称)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 ,住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原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刑事复议请求 (申请人的口述内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口述内容) 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申请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式样二 (刑事复议/复核机关全称) 不予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决定书 ×公刑复(核)不受字〔 〕 号 (申请人): 你对 (×年×月×日××公安机关作出的××文号四类决定/三类复议决定)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刑事复议、复核专用章) 一式三份,申请人、办案部门或者复议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 式样三 (刑事复议/复核机关全称) 刑事复议/复核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 ×公刑复(核)补字〔 〕 号 (申请人) : 你对 (×年×月×日××公安机关作出的××文号四类决定/三类复议决定) 不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刑事复议/复核申请 (如复议请求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补充以下材料: 。刑事复议/复核时限自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刑事复议、复核专用章)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附卷。 式样四 (刑事复议/复核机关全称) 中止刑事复议/复核通知书 ×公刑复(核)中字〔 〕 号 (申请人): 你对 (×年×月×日××公安机关作出的××文号四类决定/三类复议决定) 不服,提出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本机关已经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因 (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四项内容结合具体案情填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中止刑事复议/复核。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刑事复议、复核专用章) 一式三份,申请人、办案部门或者复议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 式样五 (刑事复议/复核机关全称) 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通知书 ×公刑复(核)延字〔 〕 号 (申请人): 你对 (×年×月×日××公安机关作出的××文号不予立案决定/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决定) 不服,提出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本机关已经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因案情重大、复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 日,复议/复核期限截止至 ×年×月×日 。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刑事复议、复核专用章) 一式三份,申请人、办案部门或者复议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 式样六 (刑事复议/复核机关全称) 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通知书 ×公刑复(核)终字〔 〕 号 (申请人): 你对 (×年×月×日××公安机关作出的××文号四类决定/三类复议决定) 不服,提出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本机关已经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审查,因 (已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申请人撤回申请)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刑事复议、复核专用章) 一式三份,申请人、办案部门或者复议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 式样七 (刑事复议机关全称) 刑事复议决定书 ×公刑复字〔 〕 号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申请人 (单位名称)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 ,住址 。) (申请人)对本局 ××文号 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议。经审查,认为 (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填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 维持/撤销/变更原决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日以内,向 (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对行政机关移送案件不予立案决定不填写此项)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刑事复议、复核专用章) 一式三份,申请人、办案部门各一份,一份附卷。 式样八 (刑事复核机关全称) 刑事复核决定书 ×公刑复核字〔 〕 号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 (申请人 (单位名称)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姓名) ,住址 。) (申请人)对 公安局 ×文号 刑事复议决定书不服并申请复核。经审查,认为 (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填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 维持/撤销复议决定 。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刑事复核专用章) 一式三份,申请人、复议机关各一份,一份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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