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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决定》的诉讼 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审查方法 1. 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条例中哪项公共利益?*(征收合法=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缺一不可。) 2. 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发改委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上述4规划1计划是否征求过公众意见?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4. 对于旧城区改建项目.是否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5.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之前,是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是否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不得少于30日。 6. 旧城区改建项目,多数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是否组织过听证会?是否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是否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听证会报告) 7. 是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 征收补偿费用是否足额到位?转款存储.专款专用? 二《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 审查八个方面,以确认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1. 征收决定是否合法? 2. 评估程序是否合法? 3. 评估报告是否依法送达?复核是否答复? 4. 是否尊重了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权利? 5. 补偿决定中是否包含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地点.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各种数额是否合法? 6. 未登记产权的房屋是否进行了依法认定程序? 7. 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是否届满? 8. 征收双方是否协商过? 三。从“行政强拆决定书”诉讼到“法院搬迁裁定”的执行异议 对法院做出的强制搬迁执行裁定,被征收人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1.已经对《征收补偿决定》提出复议或诉讼,案件尚未审结。 2.规定的搬迁期限尚未届满。 3.房屋产权存在争议。 4.征收补偿决定书没有依法送达。 5.应当中止执行的法律事由。 四.旧城区改造的特别程序 新条例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假借旧城改造之名行商业开发之时实,对于旧城区改造规定了特别的程序。 1.是否要进行旧城改造要征求居民意愿,90%以上的居民同意方可进行。 2.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区(县)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和律师等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注:括号里为个人理解,不对请前辈老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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