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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困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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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06:05: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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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翁士新 于 2018-1-9 13:15 编辑

     二      法不困惑

       匆匆忙忙赶到市场已快4点了,等到我把车上的藕卸完时,天已经亮了,因为晚去了两小时,当天的藕只卖了不到一半,有几个客户等不及了都走了,今天这藕没卖掉不打紧,但明天还得挨骂,打电话我没接人家货又没拿到。想想真窝囊,打什么官司呢,人家一份答辩状一堆举证材料就把你整的灰头土脸、不知所措、不战自败了。
天亮之后,批发人的都走了,另买的还没上市,这期间有段时间是闲着的,看着一大堆藕没批出去,也只能叹息,随他去吧,于是便拿出手机无精打彩开始在网上搜索关于违法建筑的有关信息,查来查去也查不到什么实用的内容,想想这次可真的要栽了,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干么没事找政府打官司,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可想着想着此时脑海里另一个声音徒然响起,翁士新啊你真混蛋,这是你的性格吗?草根维权本身就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逆水行舟之举,本身就是在无奈中坚守,你是在依法维权,不到最后决不能气馁绝不放弃,想到这儿似乎又找回了往日的勇气与信心。
心态得到调整后,又重新拿起手机点击进入草根论坛门户,搜索《行政诉讼法》看了起来,当看到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内容时,感觉眼前一亮,按照此条规定被告在其答辩状中第一第二点的辩称已然站不住脚,其目的是在误导我,其辩称该《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一不是行政处罚,二不是行政强制。所以不是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起诉。但是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并不一定要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才可起诉,只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函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当看到第五条时心中疑云基本散去,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按照此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就是说审查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被告所辩称的所谓我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的说法,在这份《限期签约腾空通知书》的内容中没有任何表述,因此,被告在答辩状中对我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的说法只是一个圈套,其目的是用我的房屋是违法建筑作诱饵,绕开法院对其实质性内容的审查。因为我没有请代理人,在他们看来多数的拆迁户看到自已房屋因打官司成了违法建筑后,上了法庭会不知所措,会竭尽全力去争辩自己的房屋不是违法建筑。这样的话对方的阴谋就得逞了。
接着看到第三十二条时心中豁然开朗, 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举证材料和内容只要针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和依据是否充分得当就行了,那么被告举证材料中关于我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的证据都是没有任何作用和效果的,如同一堆废纸,到头来只会画蛇添足、欲盖弥彰。


发表于 2015-2-10 17: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你学习,有时候就像你说的:自己乱了阵脚,浮躁了。给了人家机会!
发表于 2015-2-15 19:3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打行政诉讼,不学《行政诉讼法》,就像盲人摸象,找不到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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