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被“绑架”的法律 ——在江西宜春市不公正的司法遭遇记实 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是由人民而立的,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的最高准则就是公平与公正,执行法律的最高原则就是严格遵循法律,不偏不倚。然而一些地方的一些法官却将法律当成可以肆意亵玩的玩偶,上下其手,翻手作云覆手为雨;挟势弄权,倚仗权力玩弄权术;营私舞弊,一手遮天掩人耳目;故作玄虚,偷梁换柱装神弄鬼;这些法官的无德无行无操真是纷纷轻薄何须数,实在是让人惊叹,让人心寒,他们这样的一式一招,就是那凌迟的一剑一刀,是在肆意切割、分离、肢解和绑架法律,每一招都是在剐在人民的身上,痛在人们的心头。
江西宜春市中级法院和袁州区法院在湖南省祁阳县豪杰水电开发公司诉江西特种电机股份公司产品质量一案的办理过程中,众法官毫无顾忌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手段和小动作,这些动作虽小,手段虽然隐蔽,却完全暴露了这些人徇私枉法的贪婪本质,证明了这些人玩弄法律和欺压百姓的丑恶本性,说明了这些人彻底丧失了“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法官职业道德底线和良知,是刀刀见血的对法律的肆意绑架。 下面就用触目惊心的事实,来充分说明法律在江西宜春市是如何被一些法官肆意利用和凌迟的: 第一刀,对于“违约方的对方为管辖法院”这样的约定,最高法院早就有明确的规定,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任何纠纷都有可能存在双方违约的情况,因此这样的约定是不确定的约定。这样的简单的道理,袁州区法院肖婷等法官都弄不明白,或者就是在装糊涂,硬是要凌迟法律,裁定这样的约定为有效,大胆出手第一刀。
第二刀,宜春市中院周晟等法官更是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将水轮发电机的买卖购销合同裁定为加工承揽合同。全国的所有水轮发电机组厂家的供销合同,无论其形式或者内容都是买卖合同,唯独周晟们却认为水轮发电机组是根据用户提供不同的参数为依据购买的,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他们连最起码的常识都否认,人们去商场根据自己的尺寸购买衣服难道成了加工承揽,加工承揽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用户提供技术图纸或者材料,袁州区法院肖婷和中院周晟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可能就是见利忘掉了道义。 也不知他们是在为违背法律和良心在犹豫,还是在为违法裁定寻找理由,公然违背《民事诉讼法》“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的规定,2011年7月31日,豪杰公司向宜春市中院提出管辖权上诉,2011年10月15日收到终审裁定,历时75天;2013年6月8日,祁阳豪杰提交级别管辖异议上诉状,2013年11月19日收到终审裁定,历时163天(致使本案已经历时四年还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真是刀刀见血。
第三刀,2013年5月19日,祁阳豪杰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到袁州法院请假要6月3日去英国,审判庭人员易青洪明确告知“这段时间不会有什么法律文书下达,管辖权异议书的裁定这段时间都下不来”,豪杰公司却于6月5日收到袁州法院的《举证通知书》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这个《举证通知书》下得非常蹊跷,一是与《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同时收到,是在管辖权上诉期间,《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还未生效,好象早就知道中院会驳回上诉,又选择在当事人去英国期间,想造成当事人措手不及。 一招失败后,易青洪们又出了一招,就是不给当事人举证期限,直接通知开庭。自2013年11月中旬收到江西宜春中级法院的(2013)宜民管终字第35号管辖权终审裁定的民事裁定书后,原告一直没有收到袁州区法院的任何有关开庭的文件和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等),也不组织质证,可是2013年12月20日却收到袁州区于2014年元月16日15时开庭的传票(这次动作比较迅速),致使原告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自己的有关产品质量鉴定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请求和申请法庭取证请求等一系列的诉讼请求。 易青洪们这样出尔反尔,言而无信,欺骗当事人行为的小动作、小招数和小套路是一个接一个、一招接一招,让人防不胜防,这完全是一个小人的行为,真是刀刀心狠手辣。
第四刀, 2014年9月18日,袁州法院以(2013)袁民二初字第234-4号《通告书》指定邯郸电力工程司法鉴定中心为鉴定机构,并规定原告必须于2014年10月8日前提交所需资料,原告提供所需资料后一个多月毫无音信,后却又要更改鉴定单位,这是只痛无血的无形刀。 江西宜春市这些法官的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的一系列肆意凌迟法律的行为,是正义与邪恶的大较量,是出卖法律、出卖人民、出卖自己的良心徇私枉法严重行为,是当前司法腐败的冰山的一角,是对正在推行的依法治国的大破坏,是非常触目惊心的。
湖南省祁阳县豪杰水电开发公司 201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