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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 草根法律援助申请表(下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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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0: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搬迁户请在此下载《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好了后,直接向管理员提交。

《草根普法论坛》法律援助申请

姓名
黄某某
性别
年龄
40
籍贯
身份证号
1234567891234567891
联系电话
025-85104XX51
手机
136XXXXXX56
QQ
14861XXXX
E-mail
fbweu@126.com
家庭住址


申请事由




因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需要写清楚)




申请援助的理由
将事实经过及本人遭遇征收过程中相关政府征收文件、签定的协议发在论坛上,以备论坛管理人员浏览给予提供帮助。
备注

申请编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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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3:34: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给力!方便
发表于 2015-3-25 23:3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草根普法论坛越办越好
发表于 2015-3-28 21: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的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15-4-3 21: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赞一个
发表于 2015-4-4 22:51: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周到,给力
发表于 2015-4-14 20:0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辛苦了,您是草根的灵魂、是我们维权路上一盏明灯给我们光明、希望
发表于 2015-4-27 11: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实用。
发表于 2015-5-2 16:5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国群(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女,1973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失家农民,暂住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重光村十四组工棚里,电话13608317265。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龙睛路2号,法定代表人:文森,该分局局长。  案由:非法征地土地外理决定争议。  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等,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渝北法行初字第00119号行政判决书;  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渝一中法行终字第00274号行政判决书,(2012)渝一中法行申字第00057号通知书;  撤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渝高法行申字第(00014)号通知书;  确认被申请人越权作出的渝国土房管北新监[2012]49号《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书》(下称《处理决定书》)违法,或发回重审。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根据渝府地[2003]1032号批复(下称《批复》)作出了上述《处理决定书》,限申请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唯一的合法私房和赖以生存合法承包的口粮田等,申请人据此提出了听证和复议,并于2012年6月8日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起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4条,37条,45条,78条,【城乡规划法】第13条,39条,【物权法】第42条,66条等,以及申请人所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详见附件基本农田分布图)的特性,该宗土地必须由国务院报备、审批,即地方政府无权审批:该无效《批复》未按法定程序审批,没有征地前置“一书四方案”要件,该征收行为于法无据,与当时和现行法律法规严重抵触:违背了2003年7月18日国办发[2003]30号《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通知》第1、3、4条之规定;同时,生效日期为2003年8月22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和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而2004年执行的该批复显然与上述法律相悖。  申请人社村民未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2005年重庆高级法院作出(2005)渝高法行终字第119号判申请人社重光村十四组经多次协调与征地单位未能达成协议,显然可见当时是认定申请人社没有被征收(详见附件第二页)。  重庆市北部新区只是重庆市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即无独立行使、改变和剥夺公民权利的具体行政权力,而被申请人不但用2003年明知违法的《批复》为依据作出了上述《处理决定书》,涉嫌严重知法犯法、顶风作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条,第(十五)款: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重庆渝北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明知被申请人作出的上述《处理决定书》违法,不但未详查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该法院居然根据该《处理决定书》作出了(2012)渝北法执快字第01260号强执公告,涉嫌严重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和侵权。  该公告责令申请人于2012年11月7日之前自行拆除全部合法的唯一的房屋和赖以生存的口粮田,到期不履行,该法院将强制执行并追究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该公告没院长签字,没执行决定书,缺乏合法性支撑,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2月17日中午11点左右,重庆市渝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冯斌(现任院长)带领未着装、未出示任何证件的社会闲杂人员二佰多人,强行闯入申请人家中,用大木棒将申请人老公赵斌打破一个大洞(缝七针详见附件照片),将申请人夫妻两强行按倒在地,反铐双手,用衣服蒙着头脸强行押走;非法拘留申请人的老公八天,随即抢劫了申请人一家的全部合法财产,并推毁了唯一居住的合法私房,强占了申请人一家赖以生存的田地,山林竹木,设施设备,家禽鸡老鸭狗一大群等(详见附件国家赔偿申请书)。在申请人还在走该《处理决定书》的司法程序时,居然遭遇强拆,可见该法院故意违背依法制囯、司法公正的国策:知法犯法、包庇纵容、顶风作案、枉法裁判,共同犯罪。  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院,该法院在该案复查中刻意有悖法理思维定势,使众多关键在案事实及被申请人的违法事实被掩饰,作出了同样违法的维持判决,包疪被申请人及一审法院中的具体违法行为。申请人不服一、二审的包庇和违法裁定,向重庆市高院申请再审,重高法邬记荣法官曾致电申请人,申请人向该法官陈述了事实、理由、依据等,但依然未依法公正审查,再次枉法裁判,显然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综上:被申请人和地方三级法院违法的事实清楚,所有判决明显不公,鉴于申请人的法律水低,以上描述或有遗漏,请贵院全面再审本案,支持由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2015年5月1日
发表于 2015-5-2 16:5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朋友帮助下,王总·提醒下我收了N多范本做了个不合格的稿子,现好心的朋友帮修改才完成!愿好人有福报!我将永远记忆帮我成长的好朋友们,同时进群学习依法维权感谢季老师,王总
发表于 2015-5-29 21: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庭住址        江苏省泰兴市姚王镇曾庄村12组

申请事由            


被非法拘禁殴打致重伤,家中的房子被拆,家里的东西不知道被抢到哪里





事实和理由       


我是江苏省泰兴市姚王镇曾庄村的寡妇高红兰,,我在依法维权!法院在审理中!可姚王政府无视法律,把我非法拘禁了9天9夜,还殴打我,像过去的日本人一样,惨无人道!揪住我的头发,使劲向墙上撞,打我的嘴巴,腹部,用脚踢我,把我打晕了就用冷水浇,醒了再打!连续4次!我浑身全是伤,疼痛难忍,就求在那里的干部汪晓霞和王秋云,救救我,把我送医院,可她们不但没有帮我,反而威胁我,要把我弄死,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威胁胁迫我签的拆房手续,他们答应我只要我签了就放我回来,可事实没有放我回来,主要是想毁灭打我至伤的证据!反而还将我儿子关起来!并殴打至伤!虽然威胁胁迫我签了,我要求她们,我家的东西要我自己搬!他们答应的。却没有按承诺的做。他们就在把我们母子两个都关起来的时候,就把我家的东西不知道搞到哪里去,把房子非法暴力拆了!在相关领导和媒体的关注下,我于5月20号才被解救出来!,家人看到我受伤的情况下,就打了110和120,我被送到医院急救!打我关我的犯罪分子被送到济川派出所,至今还未立案 !医院诊断为:脑震荡,脑外伤,气滞血瘀症!枕部,颈部,腰背部,双側肘部,右小腿多出软组织受伤!!恳请依法追究殴打我的凶手,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莫后指使者!不依法行政的官员!                        











备注       
《草根普法论坛》法律援助申请表
发表于 2015-5-30 09: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红兰 发表于 2015-5-29 21:08
家庭住址        江苏省泰兴市姚王镇曾庄村12组

申请事由            

朋友:请留下你的联系方式
发表于 2015-7-13 14:07: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我们草根想得太好了,真给力!
发表于 2015-10-8 22: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季老师为法治中国尽心之力。
发表于 2016-4-9 18: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咱泰州作为国家级文明城市,怎么地方官员总是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难道法律在这些人眼里就是儿戏吗?
发表于 2016-4-22 11: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论坛真好:
发表于 2016-12-16 18: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姜堰真的需要季老师这样的人,
发表于 2017-4-24 13: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草根的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17-7-2 00: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力,加油
发表于 2019-4-19 23: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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