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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应当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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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07: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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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应当注意的事项

“四要”:  

       第一、要收集整理资料。
       收集主要针对的是拆迁方的资料,比较重要的有:房屋征收或拆迁公告,房屋拆迁或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府部门对你的房屋做出的法律文书,比如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等。整理主要针对的是拆迁户自己这一方的资料,比较重要的有: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建设房屋时向有关部门缴纳或被处罚的费用的凭证以及曾经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法律文书。    如果你实在记不住,我们建议拆迁户:只要与房屋有关与拆迁有关的资料都进行收集。    在这个地方,我们向广大拆迁户提醒一点,实践中,有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在履行法定的拆迁法律程序时,为了不让拆迁户选择法律维权,对应当发布的法律文书选择了一种比较龌龊的方式,比较常见是政府工作人员先将法律文书,比如房屋征收公告,贴在墙上然后用相机拍照后再撕掉,这样呢,拆迁户没看到拆迁或征收公告,当然也不知道提起什么法律程序,当拆迁户下定决心通过法律维权后,政府这个时候将照片拿出来说你们早已超过法律时效了,进而导致法律程序无法进行。基于此,我们建议正在经历拆迁的人你要时刻留意拆迁范围内政府部门张贴或发散的书面资料,贴在墙上的,建议你用比较好的照相机把它完整拍下来。   

       第二、要对自己的房屋拍照或录像。
       这个主要针对的是没有证件的房屋而言,我们建议正在经历拆迁的人,不论你的房屋有证还是没证,都进行拍照或录像,拍照和录像选择一个就可以,即拍照又录像的更好。在拍照或者录像时一定要注意两点:1、要从不同角度对房屋全方位的进行拍照或录像;2、要从远景、近景的角度对房屋进行拍照或录像,特别在拍远景照片或录像时,镜头中除了你的房屋外,还必须有一个不拆的建筑物作为参照物,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防范你的房屋一旦被违法拆除后,通过照片或录像中的参照物可以清楚的判断出你的房屋坐落的位置,这对法律维权非常有帮助。

   

       第三、要关注法律时效
       法律规定,对一个行政行为不服,应当自法律文书送达之日或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过期后,实践中复议机关或法院将不再受理这个案件,这对拆迁户是十分不利的。比如,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如果你认为补偿安置条件不合理,强烈建议你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再比如,政府对你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什么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后,如果你不服,我们强烈建议你自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

       第四、要运用法律程序。
       如果你认为拆迁补偿安置条件不合理,你一没有关系,二没有媒体给你撑腰,三你又没有勇气成为知名的钉子户,而你又想提高拆迁补偿,法律维权恐怕是你最理想的选择。如果你确定要选择法律维权,就必须高度关注拆迁法律程序问题。很多人对什么是拆迁法律程序不大清楚,从法律维权的角度而言,拆迁法律程序简单讲就是以提高拆迁补偿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流程或者手续。我们律师就是通过这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流程或者手续来帮助你提高拆迁补偿安置条件的。如果你错过这些法律程序,律师就无用武之地,就无法帮助你实现提高拆迁补偿安置条件的目的。   

       那么对于拆迁户而言,在法律程序上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一是要关注上面说的法律时效的问题,不要错过那个期限;二是收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面资料时,要记住签收时除了签上自己的名字外还要写上具体的日期,同时要记住签收的的具体日期。三是实在弄不清楚的事情,强烈建议你咨询专业律师。    拆迁程序是法律维权不可缺少的路径,我们建议拆迁户不要轻易的放弃,我们已经圆满结案或正在办理的案件之所以能够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就是我们充分利用了拆迁的法律程序的结果。不论你请不请律师或者愿不愿意通过法律维权,我们强烈建议你要关注法律程序。   

“四不要”:   

       第一、不要轻易签字。
       在拆迁中,包括北京在内,拆迁补偿协议基本都不是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但不管怎样,你一旦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事后想反悔难度非常大,尽管合同法规定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在撤销,但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包括全国法制状况最好的北京也是这样,原因有两个:一是举证难度大,你如何向法院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字的;二是拆迁独有的特殊性,这个我相信你能够明白,我就不细说了。   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拆迁,仅是口头与拆迁户约定补偿安置条件没有书面协议,或者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没有书面协议。更可怕的情况是有些地方让拆迁户在拆迁方提供的空白纸上签字,补偿条件由拆迁方事后填写,我们郑重的提醒正在经历拆迁的人,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因为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经常说一句话,一字值千金,对于一般的老百姓而言,绝大部分人可能一生也遇不到自己的字一字值千金的时候,但在拆迁中,你的签字估计用一字值千金也不能形容它的价值,所以在拆迁中请你一定要慎重签字。  

  
      第二、不要轻易签收。
      很多人不大明白什么是签收,简单讲就是拆迁方送给你书面资料让你签字以证明你已经收到这份书面资料的签字就叫签收。一般情况下,凡是要你签收的,都是对你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所以建议拆迁户要慎重,不明白的最好不要签收,已经签收但不明白意思的,强烈建议你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第三、不要将证件等原件书面资料交给拆迁方。
       实践中,有些地方,为了不让拆迁户通过法律维权,会以核查证件等为名将你的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房产证、土地证,交费的凭证等收上去,你再想要回来时他们会以种种理由推诿。当你选择法律维权时,复议机关或法院会以缺少证据资料为名不受理你的案件,所以我们提醒你要保管好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原件资料绝不能交给拆迁方。非给不可的情况只能给他们复印件。  

  
       第四、不要轻易报价。

       这主要因为,一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是明显偏低的;二是在实际补偿安置中对有的人补偿高对有的人补偿抵,主要看拆迁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你要过早的报出自己的补偿条件,事后如果是同样的条件,有的人比你拿的补偿安置条件高你就会后悔,但你自己已经报价想反悔恐怕难度很大。为了不使自己被动或吃亏,我们建议你不要轻易报价。




发表于 2015-7-21 20:3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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