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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你是否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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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6:3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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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官之家(微信公众号faguanzj)
作者:济之均,法官之家特约撰稿同事
作者赐稿,在此致谢!欢迎转载,注明出处。

司法改革的核心就是放权,其实质就是放权于办案法官、合议庭,使办案法官享有更大的裁判权,“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担责”,就是改变过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局面。

员额制的推行,法官势必将拥有前所未有的审判“决策权”,但同时,对法官的规制也将更加苛刻,员额制尚未到位,但案件责任终身制已闪亮登场,还法官以“自由”,但又更赋予其责任,再加上在当下推行“陪审率”的前提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势必大大减少,普通程序的案件必将大幅增加。

大部分地区的法官年结案数百件以上,目前已属新常态,实行法官员额制以后,势必法官数量有所下降,法官的办案压力更将大为增加。再加上立案审查制被登记制所取代,法院受理的案件可以预见井喷式增长,案多人少的客观矛盾必然更加突出,又由于立案送达、裁判文书的送达均记录在办案期限之内,稍有情况,按简易程序便难以结案,大部分案件便转入了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这也迎合了办案法官责任共担的微妙心态。

实行合议制,势必合议庭成员必须参加案件的审理与研判合议,但每位法官都背负着繁重的审判任务,案多人少的瓶颈便会凸显,为解决这一矛盾,各地推行了陪审员制度,但不穿法袍的法官毕竟缺乏必备的法律专业素养,其不会发表专业性的个人意见,再加上其他法官分身乏术,对案情了解不够深入,案件还是由主办法官来主导,因此,客观上,也就造成了案件合而不议,议而不决的局面。合议庭走过场,甚者,合议庭成员只是挂个虚名而已,这样,造成了合议庭在很多时候形同虚设。但改革推开后,过往合而不议,议而不决的现象能否根除?合议庭,你该怎么办?

我们这个社会,古来就是关系社会,它通过各种人情关系编织,你能脱离开这张庞大的网?家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战友等等,毕竟法官不会生活在真空中,自幼就在这个圈子里生存,而且法官不是异地“做官”,你能超然于世外,独善其身?法官能够凭自己独立的法律人格、深厚的法律素养,以及高超的办案技巧,秉心办案实属不易。案件一进门,两边都托人,面对种种人情关系,合议庭,你该怎么办?

这两年,笔者到上级法院审查案件,接触到了大量案例,案件再审率远超10%,甚至达到20%,这是一、二审裁判生效的案件,再加上二审改发的案件,比例是相当惊人的,当然,这些案件所占案件总量并不大,但每一起案件对当事人来说,却是一矢中的,如若没有救济途径,便属于完败。当然,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后,必然加大错案追究的力度,否则,即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其他人员的不公平,更是对合法当事人的犯罪!笔者分析,对于刑事案件,因案件总量少,且已经过反复斟酌,造成错案,人为因素较多。民商事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有送达方式的问题,程序违法的问题,也有因新证据而进入再审的情况,但大部分还属于对事实认定的错误和适用法律的错误,这就不难看出,错案的形成,主要是法官主观能动的结果,客观因素所占比例微乎其微,我们的法官仅仅凭案多人少就能为自己开脱?这里边是否还另有隐情?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面对林林总总的诱惑,合议庭,你该怎么办?

过去,合议庭成员忙于自己的工作,把组成合议庭作为凑数 ,把参加合议当作“副业”,甚至应付,放心大胆地把案件交给承办法官,带着得过且过的心态,反正案件逐级把关,案件错了责任不在我,孩子哭了抱给娘。改革推开后,错案追究的责任主体,绝不仅仅是承办法官的问题,合议庭也必然是责任主体,合议庭,你该怎么办?

当今,虽然大众的法律素养有待提高,但维权意识却越来越强,他们可不管法律如何规定,只要认准对己不利,便会毅然决然地抗争到底,往往抓住你点滴的言行不妥或文字笔误,而无限扩大,揪住不放,让你身心疲惫,寝食难安,合议庭,你该怎么办?

过去法院粗放式的管理,已远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单位内部过去的利益分配相对均衡,人员实行了分类管理,势必造成内部人员的差距代沟,利益平衡被打破,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心理落差在所难免,为了“再平衡”,必然对法官的管理将更加“苛刻”,甚至“残酷”,合议庭的责任将大大增加,必将套上更多的“紧箍咒”,作为大家眼中的“特殊”人群,也必然会成为大家关注,甚至是社会“关照”的对象,稍有不慎,势必成为新的高危人群,我们的合议庭,你又该怎么办?

权利是把双刃剑,世上可能有只有义务的权利,但绝没有只有权利的义务。能否谨慎行使权利,全面履行义务,我们不仅要问:合议庭,你已否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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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16: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势群体家族中,又增加一种人了,他们就是决定弱势群体“生、杀”大权的法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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