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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法院生效判决 可找法律工作者代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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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5 15: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济南6月4日电 山东省高院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明确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工作职责等。这标志着山东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启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试点。

  办法明确律师代理申诉的范围是: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具体包括: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以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的其他案件。

  山东省高院和各中院将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制度。由律师协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由经验较为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开展值班工作,对值班律所和值班律师颁发牌证,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共确定45家律师事务所、430名律师从事代理申诉工作。办法规定,律师代理申诉,实行代理双方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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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22: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形式还是实事,有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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