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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信
举报人:XXX,男,XX岁,住XX市XX村XX号楼XXX室(个体经营户) 被举报人:XX市国土资源局 事由: 因XX市国土资源局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不收、少收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土地出让金X亿多万一事。 事实和理由: 位于XX市XXX路的建设开发项目“XXXXX城”、XXX路的“XXXX城”是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旧城改造”为主题的引资项目,被XX市委立为“重点工程”。 2008年2月28日XX公司以32113万元和12059万元竟得两块宗地89483平方米、23399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XX市国土资源局在XX公司没有“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没有省发改委的《项目批文》,没有市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没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缴清两宗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下,就将两宗地地段89483平方米、23399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非法批给了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商铺、商城开发。 1、XX公司凭借XX机械厂地块21389平方米土地证从2008年至2010年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用于商铺开发已达129亩,而土地出让金只缴了30多亩左右,XX市国土资源局对XX公司的违法用地行为为何不加以查处?
2、XX公司凭借市政府和XX市国土资源局的合同及相关批文,上缴了XXX路233993(约X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3059万元后,于2008年至2010年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用于商铺开发超过700亩。从XX市财政局提供的资料显示,XX公司到目前为止向XX市财政局共缴以上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3200元,欠缴达5个多亿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XX市国土资源局在XX公司用地审批程序中,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法(2006)100号“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本人已多次向XX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检察院、市反贪局举报过此事,但XX市国土资源局及以上诸部门到目前为止没有给举报人一个明确答复,XX市市委如果对XX公司的违法用地行为再不加以查处,追收XX公司少缴不缴的土地出让金5个多亿,本人将向上一级政府职能部门继续举报。 XX市国土资源局的做法已不是简单渎职行为,而是一种腐败,是一种以政府职能部门为核心的集体腐败,恳请上级主管部门认真查处XX市国土资源局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追究职能部门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举报人: XX市XX村XX号楼XX室 电话:1XXX1XX08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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