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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产建设兵团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撤销案件,罪犯刘某持续脱离监管长达18个月,被法院撤销了对其五年的缓刑考验,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0月12日,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因刘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法院在判决后多次给刘某做缓刑的释明工作,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和安抚,以便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缓刑规定的同时,还能继续更好地工作和生活。刘某在前两年的缓刑考验期限内态度诚恳、表现良好,但自2013年11月15日起请假外出后,便不按时返回居住地,脱离缓刑监管,经执行部门多方联系无果,刘某下落不明。兵团第五师司法局遂向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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