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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今日起实施 “儿童代言”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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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5 16: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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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今日起实施 “儿童代言”成历史

2015-09-01 09:26:51   |   来源:人民网|   作者:邢郑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新《广告法》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8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此项规定要区分“代言人”和“表演者”,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可以做广告,但不能做代言人。

  监测违法广告已覆盖31个省3600余家媒体169个网站

  据张国华介绍,国家工商总局在新《广告法》由颁布到实施这四个多月以来,分7批次先后赴28个省(区、市)开展督导,一方面实地调研学习贯彻新法工作情况,一方面参加各地举办的培训班、宣讲会,专题讲授新《广告法》。

  与此同时,4月28日,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正式启用。现在已基本实现对31个省(区市)332个市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全覆盖、全天候监测,3年后监测范围将进一步扩展到全国2800多个县。“目前,数据中心监测范围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3600余家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全国169个综合门户类、搜索引擎类、视频类、电子商务类、团购类等网站。”张国华说。

  在介绍各地工商机关执法办案成效时,张国华表示,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8月22日,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款(含拟罚没款)5356.31万元。从监测情况看,2015年7月,全国违法广告总条数比4月份减少6403条,下降幅度为29.7%;违法广告总条次比4月份减少23744条次,下降幅度为41.1%;违法广告时长比4月份减少10400小时,下降幅度为50.7%。

  儿童可做广告不可代言

  对于新《广告法》中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张国华表示,儿童可以做广告是指儿童可以作为广告的表演者。例如,一个空调广告要表现舒适性,广告中可以出现家长抱着儿童入眠的画面。这类广告可以出现儿童形象,且广告商支付的是儿童的表演劳务费。而广告代言人一般可识度较高,多为明星代言。代言人一般会与广告商签署长期的代言合同,同时支付的费用是高额的代言费,而非劳务费。根据新广告法,广告中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为长期的广告代言人。

  那么,如何界定“代言人”和“表演者”?张国华表示,工商部门会根据儿童做广告的形式、费用支付等辨别。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对违法利用十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工商部门会依法查处。

  最后,张国华强调,新法正式实施后,对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到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一律停播并立案查处。工商总局郑重地提醒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要谨守各方“底线”,避免踩踏“红线”。广告主要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健全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审查责任,严把广告发布“出口关”。广告代言人要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不得为新《广告法》禁止代言的商品或服务作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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