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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当面信访渠道......户网站上轰炸他们的枉法行为,管理员通不过,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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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16: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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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被强拆   向有权部门举报,举报信石沉大海;向当事部门当面反映,等着;走当面信访渠道,不接待、敷衍;在当地门户网站上轰炸他们的枉法行为,管理员通不过,删帖。
【济南】被强拆   你还有什么高招
发表于 2011-9-13 16: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主动和当地门户网站联系,并建立友好关系,多往当地门户网站跑,将你的遭遇和材料带去向他们说明你没有造谣生事,你在论坛上说的都是真的,让网站工作人员由同情你转为想帮助你,你在论坛上发的帖网站就不会随便删除了。
发表于 2011-9-13 16: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下高人解答。
发表于 2011-9-13 16: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湘】公民代理    关于行政诉讼“立案”遇到立案庭的麻烦不立案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发表于 2011-9-13 16: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梅开二度            避免违法强拆需多道文中谈及:对于法院系统来说,其实执行最高法院的通知,关键的一点是自觉依法办事,在审查行政机关和拆迁主体的申请时,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拆迁申请,敢于说“不”,甚至敢于常常说“不”。但湖南省高院的拆迁诉讼判决书上赫然写有:政府拆迁不需要拆迁许可证。意思是:政府拆迁,不受新条例第35条关于“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这一前置条件的限制。 他们就是这样“保驾护航”的。 湖南省高院判决书的原话是:本案是政府对个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属于行政征收,不是商业拆迁,政府对个人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行政征收不需要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
发表于 2011-9-13 16: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代理人】   这样的官司,打到最高院,你的拆迁补偿问题就OK了
梅开二度         我也认为太荒谬。但有什么办法可以挽回?
发表于 2011-9-13 16: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人的战斗 发表于 2011-9-13 16:18
【公民代理人】   这样的官司,打到最高院,你的拆迁补偿问题就OK了
梅开二度         我也认为太荒谬。但 ...

公民代理人:  
    “我说过被拆迁户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将拆迁补偿达到最大化! 不要想法院判你赢,打败政府。
   如果法院判 你赢,一般来说你得到的补偿不如你官司输了的补偿
   我们打官司输了,不是输在理,是输在权上
   只要我们抓住政府职能部门违法的证据打官司往死里打,你别担心你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我的这个解释与说法不是空穴来风
   是经过若干个案例分析得来的结果
   在我们本市,我xx了12例被拆迁户维权胜诉的案子
   所谓赢
   不是他们的官司赢了
   他们的官司全输了
   但是他们的补偿全部获得最大化
   最后的补偿是他们当初想都不敢想的
   我们的官司输了,可以一直上诉、申诉上去
   直到违法部门向我们妥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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