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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评论3]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做到政府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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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4: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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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阴市一位七旬老妇,因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依然不闻不问。这一条新闻再次在中国大地上引发了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做到政府守法的大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14: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总体上讲,当前各级政府部门的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的某些领导干部不懂法、不敬法、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政府部门的某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长官意志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凡事自己说了算,脑子里没有法律这根弦。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有的把法律当摆设,不履行法定职责,使一些法律法规变成一纸空文;有的目无法纪、滥用权力,知法犯法、徇私枉法,随意插手司法案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群众反映强烈。解决政府部门的某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能力不强的问题,已经成为完善国家治理、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好的紧迫任务。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14: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做到政府守法!政府不守法,如何要求社会和民众守法?政府不守法,又怎么可能为人民谋福祉?所以,完善政府执法、打造法治政府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前提和基础。法治社会的核心是法治政府,政府尊法则利民,枉法则害民。全面深化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是重中之重。华阴市政府“法奈我何”的姿态,置法律尊严于何地?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14: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做到政府守法!古语云:“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所谓政府守法大致有以下三层含义。其一政府守法是对公民最大的教化,关乎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其二政府守法是权力有效运作以及公民权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其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守法既是权力的基本伦理要求,也是政府获取公信力与合法性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不带头守法,不仅自损形象,还严重背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公权力应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头羊,不断完善遵法守法的规程,建立学法用法的制度,保证权力始终依法运行。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14: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做到政府守法!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顺应时代要求,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在学法上,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在尊法上,应当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守法上,应当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在用法上,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14: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看到,当今中国社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如道德滑坡、腐败泛滥、潜规则盛行、个体权利不彰、社会保障薄弱等等,其中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就是某些政府部门不守法。概括起来,政府部门不守法主要分为行政缺位和行政越位两种情形.
 楼主| 发表于 2016-2-22 14: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行政缺位,即政府依法应该作为的而不作为。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应该积极实施的法定职责不实施,能够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表面看似乎只是行政部门的无动于衷,但其“不管”却使其它想管的部门没法管或不便于管,因此这实质上是一种权力的滥用和责任的逃避,是一种隐性的腐败,其危害不容小觑。如某些政府部门行政缺位,造成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屡打不绝,导致经济秩序混乱、创业环境不佳。某些地方政府行政缺位,造成基层管理失控,社会黑恶势力滋长蔓延,致使“民告官”案件频繁发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发表于 2016-2-23 10: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守法,是“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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