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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湖北十堰四名法官血染法袍的阴影尚未从人们心头散去,北京昌平又传来噩耗。今年2月26日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被杀害、其丈夫李福生及两名群众一死两伤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震动和关注,举国义愤,“惟心悲痛”,社会各界纷纷采取各种形式谴责暴力。笔者认为我们除了对马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深痛哀悼,对两歹徒谴责鞭笞,更重要的是在谴责暴力的同时强调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
法官处在现实社会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上,一边起早摸黑、加班加点处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一边薪金低廉,忍受来自社会,来自当事人各种各样的非难,侵害法官名誉的网络侮辱诽谤,跟踪恐吓、威胁家人等形式,甚至法官基本的人身安全都不能得到保障,可见问题的迫切性。如何保护法官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成了新形势下必须思考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保护法官的合法权益,应在理念上、具体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找到突破点。 首先是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法官人格的理念。法官,是司法天平公正的卫护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捍卫者。正是他们信仰并忠实于法律,剖断是非,定分止争,独立公正审判,才维护了法律尊严,确保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堪称“铁肩担道义”。正因为我们有社会法治和善治,才为全体公民营造了自由安全的港湾。公众对于他们的职业理应给予高度尊重,对于他们的生命给予基本的保护,使他们免予一切不法的伤害,正是对社会公正的尊重,对每个公民生命的爱护。是故,尊重并保护好法官,正是尊重和保护好我们自己。 其次,各级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法官的职业安全。从目前侵害法官职业权益的各种案例可以看出,法官在庭前谈话、财产保全、庭审前后、执行案件各个环节均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有些甚至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基层法官更是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这是因为基层法官负责审理的大部分是刑事、民事案件,直接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纠纷,而且基层法院由于财政紧张,安全防范措施不够健全,所以在突发事件前,反应能力低下。因此,落实和健全基层法院常规安全保障机制是预防、遏制法官被侵害的当务之急。 第一,落实禁止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的审判纪律,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隔离的法庭建设要求,健全安全检查设施,实施来访登记和旁听登记检查制度;第二,强化司法警察在维护法庭秩序与安全方面的职责,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第三,设置法官安全保护信息中心,负责接受法官对个人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提出的“报案”,定期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评估相关风险的普遍性,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第四,考虑设立法官、警察、检察官、律师等各具特点的职业意外险,通过市场的运作使得个人遇到的风险得以化解和分担;第五,针对不断增多的伤害法官案件,建议人大常委会启动立法程序,吸取西方国家经验,增设“藐视法庭罪”或叫做“扰乱法庭罪”,对诸如在法庭起哄,法官制止以后拒不听劝阻的,辱骂法官,对法官进行恶意攻击,严重损害法官名誉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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