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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想法63]用辩证的眼光看待纠正冤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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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7 12: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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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理念的发展和进步促进了司法制度的进步;每一个司法制度的进步都是法治进步的基石,每一个被纠正的案件都不是简单地对司法制度的否定,而是司法制度进步的一个佐证。通过对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追责,我们看到了法治的进步,更要懂得用辩证发展的眼光看待司法制度的进步。

2013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诸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云南钱仁凤案、海南陈满案等多起重大刑事冤错案件。这些重大刑事冤错案件的纠正,加强了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彰显了司法文明进步,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有部分人把关注焦点放在了错案形成的过程和被告人悲惨的遭遇上,导致对法治基本信任感的缺失。我们认为,应通过这些案件的纠正、追责看到法治的进步,用辩证发展的眼光看待司法制度的进步。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2: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制度进步的前提首先是思想、理念的启蒙与进步,司法制度的进步也不例外。我国近现代的刑事司法理念经历了从“疑罪从轻”“疑罪从挂”到“疑罪从无”的进步和发展过程。所谓“疑罪从轻”的司法理念,是指已有相当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重大犯罪嫌疑,但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程度的情况下,从法律上倾向于认定有罪但从轻处理的一种处理方式。比如本该判处死刑,但由于证据不充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最终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情形,也就是过去通常所说的“留有余地”处理。“疑罪从挂”是指案子有疑点,证据存在矛盾,一时不好下判,就挂起来,反复查证、一再发回重审,造成了久拖不决、超期羁押等不良后果。“疑罪从轻”“疑罪从挂”本质上都是作有罪推定,有时甚至作出迁就性或者妥协性的裁判。随着历史发展和法治的进步,人们的司法理念也在发生改变,“疑罪从无”“无罪推定”逐渐被大家所接受,并改变了人们对疑罪的处理理念和处理方式。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2: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司法理念的发展和进步同时促进了司法制度的进步。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就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该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疑罪从无”引申出了新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被告人有权拒绝陈述,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也不能以其沉默作为有罪的根据;在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有怀疑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释等。而这些证据规则大大地维护了被告人的权利。

    “疑罪从轻”“疑罪从挂”实际上是以牺牲对人权保障的代价来片面追求惩罚犯罪,从而导致时代性的冤假错案。任何好的制度都不可能惩治每一个坏人,但一个好的制度首先要做到不冤枉每一位好人。“疑罪从无”虽然不是最完美的原则,但它却是最不坏的原则。人类法治发展的规律足以证明,任何以让人权迁就和妥协的制度都必然要被历史抛弃,取而代之的必然是能够“不冤枉每一位好人”的制度。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2: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人权理念的树立,我们逐步认识到,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为了打击犯罪而忽视被追诉者的人权保障。令人欢呼的是,人权保障价值理念也逐渐法律化——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我国在改革开放后重新恢复法治建设,每一个法律价值理念的确立都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每一个司法制度的进步都是法治进步的基石,每一个被纠正的案件都不是简单地对司法制度的否定,而是司法制度进步的一个佐证。

    因此,当我们以今天的司法理念和制度重新审视以前的司法理念和制度时,我们会觉得很诧异,会为以前的无知和落后感到惋惜。但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局限性,在这种局限性无法克服且成为那个时代主流思想的情况下,被今天的眼光所认定的昨天的悲剧难以避免。当我们站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十一年后,去看待二十年前的司法制度和法律环境,我们是否能够得到一些社会进步的慰藉?是否能够从现有制度中给予过去不完善的制度一定的补偿呢?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2: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迟到的正义虽然有“争议”,但对于法治建设起步较晚的中国来说,迟到的正义在当时至少是一种能够被特定时空所包容和理解的“正义”。对制度的评价不能脱离具体的时空环境,脱离具体的时空环境评价制度必然产生对历史的过度悲伤,或者对历史的过度自信,这两种极端都不可取。用现在的眼光评价以前的理念和制度,应该抱以同情性理解;用以前的理念评价现在的理念和制度,应该充满感激和信心;用当下的理念审视当下,我们多少会缺乏远见,但我们都需以亲历者和承担者来认真对待,并付诸努力,我们现在走的就是这一步。

    虽然“路漫漫其修远兮”,但党领导下所开创的法治春天已经来临,中国的人权保障每一天都在进步,中国人的生命也必将变得更加有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2: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03-07 08:13:1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 作者:钟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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