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家园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846|回复: 6

[细细说法284]虐童之父母将被撤销监护资格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30 07: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安徽省砀山县一名6岁女童遭到生母刘某及刘某男友虐待,导致轻伤一级。女童生父武某遂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申请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自己为女童的监护人。近日,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了武某的诉请。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7: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审理查明,女童小美(化名)系武某与刘某同居期间所生,出生后一直随刘某生活。2015年8月至10月,刘某与其男友汪某在砀山县砀城镇居住期间,在管教小美的过程中,多次殴打小美,致小美身体多处受伤经砀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美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现正在服刑期间。武某已将小美接回抚养,并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美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小美的监护人。小美已经随武某生活,武某作为小美的父亲,是小美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其承担监护职责。故判决撤销刘某对小美的监护人资格,由武某对小美承担监护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7: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曝光施暴细节

    2016年2月26日,砀山县法院开庭审理“砀山虐童案”,小美母亲刘某及母亲男友汪某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庭审还原了虐童案的细节,刘某及汪某的暴力虐童行为令人发指,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刘某居然当庭辩称“打孩子是因为自己要求太高”。

    在学校老师的印象中,小美是个乖巧好学的好孩子。然而,在刘某看来,女儿的表现未能达到她的要求,经常打她。最严重的施暴发生在2015年10月的一天。当时,刘某认为女儿“写作业不听话”,顿时火冒三丈,让小美趴在床上,将其双手绑起来,找来一根电线卷成麻花状,朝着孩子的屁股上猛抽。打了20几下后,电线断了,刘某又用钳子剪了一截电线,继续殴打,直到孩子的屁股被打烂流血。而此时已经丧心病狂的刘某竟然让汪某拿来了盐,用水化开,涂抹在孩子的伤口上。还不解恨,刘某自己又去厨房拿了细长的红辣椒,撒在伤口上。遭受这般非人虐待,小美却不敢哭出声来。

    小美不仅面临母亲的伤害,还要忍受母亲同居男友花样百出的虐待。据汪某交代,他曾用烟头和刚煮沸水的热水壶烫过小美,还曾用甲鱼吓唬过孩子。虽然有时刘某在场,却从未加以制止。

    庭审中,小美的援助律师蔡保惠还出具了一份病历,证明近期小美臀部的伤口疤痕出现了感染,需要住院治疗,而且医院建议小美接受植皮手术,所需费用为6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7: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联线■


    如何杜绝监护侵害?


    近年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新闻屡见报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早在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监护侵害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但是尽管如此,各种监护侵害行为还是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状况依然令人担忧。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谓监护侵害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由于监护侵害行为大都是发生在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按照传统观念属于父母的管教行为,是“家务事”,外人很难介入其中。同时,一般都发生在家里和不易被人发觉的场所,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也很难及时获得必要的帮助。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宣传,让人们充分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全社会的义务,对于监护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随着国家公权力越来越多地介入监护领域,随着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在这个领域的作用将会得到更好的发挥,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将进一步得到改善,各种监护侵害行为终将被杜绝。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7: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07-29 07:53: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 作者:曹杰 王晓霞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8: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有性侵害、出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楼主| 发表于 2016-7-30 08: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3种情形不得判决恢复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
  2、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
  3、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Q群205620600(一)51171756(休闲)|草根家园 ( 苏ICP备13047942号-1 )

GMT+8, 2024-11-22 13:25 , Processed in 0.03384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