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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范文尊敬的**市物价局: 您们好! 我们是来自**省**市一所职业技术学校07级的几十名学生。 我们在学校里待了3年至4年不等,但我们发觉我们的母校一直变换名字,08年前,我们学校使用的名字为:“**市国防学校”,自称为**省国防军事学校的分校。08年之后,政府不允许国防办校,学校被更名为“长征职业学校”。09年之后,学校又打出“华海职业技术学校”的名字。我们的毕业证书上的学校落章为““**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 入学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它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至今,我们从没看到过我们学校的收费许可证,也没有把收费细则公布给我们学生看,我们怀疑我们学校存在违法收费的行为,故向贵局举报投诉,希望贵局: 1、依法调查““**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是否在贵局进行依法申请收费许可申请?是否存在违法收费的情形。 2、现时学校仍然在运作,希望贵局同时查证现时收费情况是否合法。 3、由于同学众多,为方便传达,烦请贵局以书面回复我们此事的处理结果。 2011年6月7日 学校学生代表 投诉信格式范本
投诉信格式范本,我们大家都知道,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好自己权益的义务,所以日常生活中发生一些小摩擦我们当然要理智的去处理,那么投诉信是不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呢?但是投诉信的格式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接下来这篇呢是小编带给大家的投诉信格式范本。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投诉信格式范本一:
关于对××涉嫌××(如贪污、受贿、渎职、挪用公款)等问题的举报
举报人:姓名(可匿名、化名,最好署实名举报贪官),住址,联系电话。
被举报人:姓名(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时,被举报对象须是中共党员或国家干部),所在单位,职务。
反映问题的性质:× ×(如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事实与理由[用最简洁的语言写清]:被反映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手段实施什么样的行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违反什么规定第 …条。
举报信的关键是在正文部分。
①要用最简练的语言写正文部分,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清楚。
②叙述案件情况要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后果等。
③如果掌握有违法(犯罪)违纪证据或者有证明人、知情人的,还要将证据情况,证明人和知情人的姓名、单位、电话及联系办法等写清楚。
④在举报信的结尾部分,要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提出具体的要求,并签上自己的姓名,写上联系办法和写信的时间。
投诉信格式范本二:
举报人:XXXXXXX
被举报人:XXX国土资源局
事由
因XXX国土资源局非法出让国有土地、不收、少收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土地出让金X亿多万一事。
事实和理由
位于XXXXXXXX建设开发项目“XXXXXXX(项目)”,XXXX的“XXXXXXX”是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旧城改造”为主题的引资项目,被XX市委立为“重点工程”。
在XXXX年X月XX日XX公司以XXXXXX万元和XXXXXX万元竟得两块宗地地段XXXXX平方米、XXXXXX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XX市国土资源局在XX公司没有“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没有省发改委的《项目批文》,没有市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gongwen.1kejian.com/zt/tousuxin/没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缴清两宗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下,就将两宗地地段XXXXXX平方米、XXXXX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非法批给了XX市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商铺、商城开发。
1、XX公司凭借XXXXX地块”XXXXX平方米土地证从XXXX年至XXXX年占用国有土地用于商铺开发已达XXX亩,而土地出让金只缴了XX亩左右。
2、XX公司凭借市政府和XX市国土资源局的合同及相关批文,上缴了XXXXXXX(约XXX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XXXXX万元后,于XXXX年至XXXX年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用于商铺开发超过XXXX亩。
从XX市财政局提供的资料显示,XX公司到目前为止向XX市财政局共缴以上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XXXXX元,欠缴达X个多亿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是典型的批小用大。
XX市国土资源局的做法已不是简单渎职行为,而是一种腐败,是一种以政府职能部门为核心的集体腐败,恳请上级主管部门认真查处XX市国土资源局的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职能部门及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此致
企业投诉信
企业投诉信,每个人都面临着工作,每个人都渴望着进入好的企业拥有安定稳靠的工作,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现今社会的公司企业也都是看的人眼睛琳琅满目,再优秀的公司也难免会有那么一点小摩擦发生,这时我们就应该通过像公司上级领导的投诉来解决这些事情了。那么该怎么写投诉信呢?以下这篇是小编带给大家的关于企业投诉信。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企业投诉信一:
投诉信
总经理:您好!
我是您公司生产的XX牌电视机的用户,我已买了您公司生产的三个型号的电视机。是在北京天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买的。我对贵公司的产品很满意,另外,我也很喜欢电视机,所以买了几个。
我今天给您写信,主要是投诉北京维修点的。我每次去北京维修点时,见到他们的负责人对待顾客态度冷傲,好象是和我们有深仇大恨似的。我从没有看到他们那里的人微笑过,脸色总是死气沉沉的。昨天,我去那里换了根电视机天线,遇到一位中年妇女去修她的CD机,没修多长时间,我就看到有位负责人(是位女的)满脸的不高兴,她说那位维修人员怎么给她修那么长时间,还说了些不干净的话,虽不是说我,但我心里也很难受的。我是一位酒店的员工,我觉得对待顾客最起码的微笑服务他们都没有学会,这以后还怎么对待顾客?我真担心北京维修点对贵公司的影响。希望贵公司能管一管这个维修点,不要忘了顾客是贵公司的衣食父母。
希望您能处理一下此事。
谢谢!
企业投诉信二:
联通公司:你们好!当我再次以这种投诉的方式给你们写信时,我感到我们的关系变得不再和谐、融洽!我对你们的服务态度和服务理念非常质疑!我是贵公司的ADSL宽带用户,在2011年初(2010年农历年底)缴的宽带费用,在缴纳费用前,我问我们小区的光纤什么时候能够入户,你们营业厅人员说很快,也就两三个月,于是我就交了两年的网费,我也看到你们联通施工人员在小区把光纤和设备都安装到各单元楼栋了,我也就感到光纤入户应该近在咫尺了,可是等我一次次跟你们询问何时来给安装时,你们却以施工队繁忙和其他原因迟迟不能拉线到户,后来给我一个理由是小区物业一个小伙子不让接电源(这是一年半以前的事情了),你们要知道这个小区是城中村的小区,而且楼体里面在建设之前布的全是你们网通的线路,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优势,我在一次次打电话催促和询问时,也给你们热心的建议过,因为电信光纤早过来了,可是我的建议好像没能引起你们的重视,后来我就开始投诉了,断断续续直到上个月,你们工作人员才来到,结果说电源没法接,得需要安装电表单独立户,得需要跟电业局协调,还说你们老总换了,什么法人代表好像也得需要等,那么我也可以等,交了两年的费用就是为了一开始用光纤,可是两年的费用在期望和失望中马上到期了。还有一点你们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服务实在让我是佩服,还有他们对客户的谎言也是如此的荒诞,让我们一起听听吧:上个月我用联通网上营业厅投诉了一次,后来这边电话效率很快,来电话了,我问什么时候能给解决,10010说很快,我说很快是什么时间啊,得一个期限吧,结果很快对方就把电话挂掉了,呵呵,电话挂的倒快,要知道我等的也很快啊,很快就一年半过去了,于是我就再次电话拨打10010投诉,很快你们这边06338391051在8月14日上午和8月15日下午来电话了,我问她什么原因啊,她询问了好像这块的工作人员,给我解释说我的问题他们去调查了,前段时间他们去安装了,说物业人员不让拉电源等等,解释含含糊糊,不清不楚,于是她说具体情况让我打18606334697的人咨询具体原因,他也说是物业人员阻止安装,于是我就问前段时间是什么时间或者大约什么时间啊,一个星期前,一个月前,半年前??要知道我可是刚刚投诉没几天的呀。于是他让我打另外一个手机18606334151询问,他说他再问问以前的人员,后来来电解释说,也是同种请况,我问前段时间是什么时候,默然。于是我就给8391051打电话说,他们还是拿着一年半前的情况来糊弄我最近的投诉,听上去我的投诉是很快给我回复了好让我理解,可是你们要知道你们是在拿着一年半前的情况来敷衍我最近的投诉,我生气了,于是我就跟他们说,某物业人员阻止却是实情,可那是一年半前的实情了,因为我更知道这个物业人员早在一年半就辞职不干了,也就是说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你们根本就没来过,没问过!
闲言不多说了,我又几点疑问并质问:
1、 你们光纤设备到小区后,你们确实来安装过电源却被物业人员阻止,因为他管电力,更因为他亲戚在电信怕影响竞争,所以不让安装,这是实情,我知道,但是我还问你们,你们找主管领导(书记一把手)了吗,你们说找了并且还说他倒是同意,就是物业个小伙子不让,我反问你们,说了算的不听,非得去听说了不算的,再者说,即使他阻止,难道你们在后来就一直不来沟通不来协调?一年五年十年二十年?gongwen.1kejian.com/zt/tousuxin/难道你们花那么多钱弄上设备放那里是好看的吗?我感到不好看,还占地方,也不怕让人家电信来安装的笑话。更为可笑的是这个说了不算的人一年半前早就不干了,你们竟然拿着一年半前最初的情况来敷衍我近期的投诉!可笑可悲!
2、 服务态度和质量:当我投诉后,贵公司也不知道哪些人来电就问:我说你们家宽带怎么怎么着……我知道你们是谁啊,而且语气好像也不是很那么和气,你们10010都知道说:你好,中国联通……。连10010客服都知道用于标准,他们就不知道了吗?雷人!
3、 在多次投诉和不能给我尽快解决问题后,我就提到了一点小小的要求,我本来一开始听你们看你们光纤很快入户,才交了连续两年的网费,而且近期你们终于来处理却未能解决(很快很快),我两年的费用很快到期,能不能给我免一年半或者一年的网费,连10015都打了,日照10010来电说不能!而且说宽带ADSL没耽误你正常使用,你非得急着用光纤干什么啊的意思,我说:是啊,手机只要能通话就行,为什么都得去买个能唱歌能能上网的能办公的甚至功能更多手机呢?因为是功能更强大!因为服务升级!
4、 对了,我反问句,你们说老总换了一两个月了,法人代表什么的跟电业局协调什么的,我不太懂,反问一:难道法人代表证重新更换需要半个月,一个月,半年,一年……假设有很多你们联通业务需要做的话,那岂不麻烦了,生意还做吧?反问二:在你们老总换前到那个物业人员辞职不干后这将近一年半的时间,你们干什么去了?反问三:我听说安装电源拉电表好像跟换不换老总没什么冲突吧?因为我社会关系还是多少能听到些东西的。
好了,说道这里吧!累了,烦了!你们的设备就这样静静的搁置在这里吧,贵公司有钱没办法!也很好看!贵公司也更是垄断能力很强,以至于垄断的我小区所有人员基本上都用电信了,宁可走外墙也高兴!我无论建议和投诉到你们哪一级,日照的态度都是很牛的,处理意见也是很果断很一致的:免点网费是坚决不可能的,电源正在联系当中,会很快很快的,有点象美国大片,没有很明显的结局,是为了继续等待的!
希望变成失望!最后一封投诉信!!看来我只有把这封信发到各个论坛网站一起探讨了。
从一开始一次次好心的建议,到后来一次次投诉,你们一次次谎言的敷衍,一次次所谓很快很快的答复!我彻底失望!
(投诉交警)投诉书范本.格式.样本.样式2013-12-15 16:36 浏览量:170 评论
导读:正文:投诉书 注:交上海市交警总队转静安交警法制科上海市公安局 : 我是本市市民惠女士,在2009年9月7日我在本市延安中路、陕西北路路口被沪FG3717的轿车撞倒。由于交警事故科警官未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办案,违法办案使我合法权益受到
正文: 投诉书
注:交上海市交警总队转静安交警法制科
上海市公安局 :
我是本市市民惠女士,在2009年9月7日我在本市延安中路、陕西北路路口被沪FG3717的轿车撞倒。由于交警事故科警官未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办案,违法办案使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9月18日在我领取认定书时也未告知简易程序认定书的性质,致使我9月25日去上海市交警总队申请复议时被告知不接受简易程序认定书的复议,只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复议。如果对认定书合理性有异议可以找交警支队或事故科领导。当天上午我去交警支队支队当即打电话给事故科钱科长。我与长子惠跃东赶往见了钱科长我们提出两点疑问:1、事故当天警官打电话给我小儿子说10天后拿认定,为什么10天后拿的是9月7日当天的简易程序认定书?2、为什么给我们简易程序认定书时不告知我们?我们将原本给总队的复议申请交给钱科长请他调查,根据事实与事故处理程序依法办案。钱科长说他会调事故当天的录像看的并找警官了解情况。因国庆安保工作紧,国庆过后给我们答复。
10月9日 我们根据钱科长的安排找到事故组的陈警官说已经找过肇事司机了态度不错。找个时间让你们见面说说。我当时不同意要求依法办理。
10月12日我儿子再次找到陈警官被告知安排在10月14日。
10月14日我儿子如约来到交警队。警官告知肇事者没空回去等另约时间。我儿子找到钱科长要求回复诉求,补开验伤证明。但被告知可以开简易程序认定书,认定是你母亲要认定的而且有当时的录像可以证明。我们提出看当时的录像被拒绝。我儿子问:我母亲送医院时为什么不开验伤证明。钱科长说:我叫警官补给你。我已经看过录像了我们没有错。我这里的门关了,你可以找法院也可以去信访。我不会再见你了。。。。。。
交警事故科钱科长是不是在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是在怂容下属继续执法犯法。
我认为,相关警官在办理此案时,未能以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凭主观臆断,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以不合乎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得出了不合理的认定,并有对我隐瞒处理程序的情况。对此我有以下疑问:
一、事实与依据
1、离开现场不是交通肇事逃逸?依据什么?
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 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
事实是: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下车看了看说我闯红灯,便开车走了。
2、交警事故科适用简易程序合理吗?依据什么?
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十五条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事实是:使用简易程序合理是在受害人不知情情况做出的
3、根据那条法规和依据做的伤情的认定?认定轻微伤合理吗?
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事实是:被交警事故科认定轻微伤
4、交警事故科办案程序合法吗?
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二节 复 核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事实是:9月16日由肇事者通知我们去签字领认定书。我儿子去领认定书时竟然查不到9月7日的事故记录。在看调查记录时。被告知认定书上签字就行,其他的要入档不许看。看了认定书后我们提出异议,不予理睬。
5、我们的疑问: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什么会形同虚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2、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公发[2007]261号
第五条 (全部责任、无责任认定的基本规则)
(二)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认定与事故责任认定特别规则
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认定与事故责任认定特别规则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认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视为严重过错,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10、明知发生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
3、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我们的请求:
根据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书面回复上海市交警事故科警官与钱科长所做的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三、我们的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重新认定,给我们一个符合法规标准和实事求实、客观公正的结论
2、根据肇事司机说他丈夫在中国汽车总公司任职,我们这个案件肇事司机是否有利用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为自己逃避法律的行为。
3、办案的人民警察是否有失职、渎职的行为?
4、10月14日一徐姓警官辱骂我的母亲,请上级公安机关调取当天录象予以查证,并向我母亲道歉。 敬礼
举报人:
匿名投诉信怎么写
匿名投诉信怎么写,是小编为大家精心选集的,一般举报都是以书面形式整理相关的被举报人的犯罪材料匿名举报。那么该怎么写匿名投诉信呢?以下这篇是小编带给大家的关于匿名投诉信的写作指导以及匿名投诉信怎么写。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匿名投诉信写作指导:
举报信的写法大致可以分为名称、受理单位、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正文、结尾五个部分。
一、名称。有的只写“举报信”三字即可;有的可在被举报对象前边加上介词结构,如:关于对хх挪用公款的举报。
二、受理机关。应单独列一行,顶格书写。
三、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应该将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逐项写清楚。
四、正文。这部分是举报信的重点,应该将所举报的事实如实地、客观地表述出来,表述方式以记叙写事为主。
五、结尾。包括举报单位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举报时间。一信多投的应写明抄送的其它单位,以减少受理机关之间的转送麻烦。
PS:最后不能署名。
匿名投诉信范文: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XXXX县民政局局长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普布才仁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普布才仁,男,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自20XX年初担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
一、 普布才仁在任职期间没有同民政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民政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将民政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阿吾切。)
二、 普布才仁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普布才仁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 普布才仁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民政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金才使用,gongwen.1kejian.com/zt/tousuxin/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 普布才仁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 普布才仁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南东周因为气不过与普布才仁在十八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消费者投诉书来源:互联网时间:2015-01-06浏览:3997 次
消费者投诉书没有固定格式,下面列举一个实例请作参考。 消费者投诉书 ______________消费者协会 我叫赵________,女,家住 ____市 ____巷 ____号,工作单位 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我到 ____市 ____商场购买 ____ 牌电脑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____商场在 ____街 ____号,商场负责人: ______。售货员: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略) 我请求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要求 ____商场赔偿损失 ________元。 投诉人:赵 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怎么写来源:互联网时间:2015-01-06浏览:4632 次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 (填写注意事项) 投 诉 人 姓 名 与身份证一致性别 身份证号 必须填全 联系电话 必须真实、有效 通 讯 地 址 必须详细、真实、有效邮 编 被投诉人 名 称 (姓名) 必须全称 住 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主要负责人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邮 编 请求事项:(常见内容填写提示) 一、依法支付X年X月-X年X月被拖欠的工资、被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差额XX元。 二、依法办理X年X月-X年X月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四、依法退还押金XX元、扣押的XX证书、强迫集资入股XX元。 五、依法办理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其他。 事实与理由:(常见内容填写提示) 我于X年X月进入该单位,在XX部门(岗位)从事XX工作,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每月工资XX元。(以下根据请求事项写明有关事实经过) 1. 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扣押劳动合同。 2. 单位何时、以何理由收取押金XX元,扣押什么证书,以何种形式集资入股XX元,是否开具收据。 3. 单位以何理由拒绝办理社会保险,是否要求过提供办理保险的材料。 4. 单位何时、以什么理由扣减或拖欠工资XX元,是否开具扣工资的书面决定,是否开具欠工资的欠条。 5. 单位工作时间、班次如何安排,如何考勤;在什么时间加班、加点,累计XX小时,是否或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的,自己计算单位还应补发加班工资XX元。 6. 单位何时、以何理由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是否出具了书面决定,什么原因不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其他情况。 说明: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人无法定保密义务,投诉人坚持要求保密,则视为举报处理。 2、投诉人所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其本人承担有关内容不能通知到的法律后果。 本人已阅读并认可以上说明。 投诉人(签名):刘XX 20XX年 XX月 XX日 招投标投诉书来源:华律网时间:2014-06-14
被投诉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 宁 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18日,被投认人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以下简称“姜山交易站”)接受招标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姜山环卫站”)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姜山镇镇区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JS-ZB<2010>-006)”进行招标。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已参加本次投标报名并领取姜山交易站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投诉人发现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的本次招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一、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缺乏自行招标的能力,应当依法委托招标。 从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来看,本次招标活动姜山环卫站没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而是选择了自行招标。但姜山环卫站作为基层环卫管理组织,可能不具备《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6条规定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若招标单位不具备上述招标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招标,否则违反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4条第1款的规定,上级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 二、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 1、法律规定 (一)《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鄞政办发<2008>118号)第6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投诉人意见 投诉人认为,姜山环卫站此次招标活动属于强制招标项目,应当向作为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贵局备案。而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为姜山交易站,明显违反了上述两项规定。因此,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依法应予改正。 三、招标人姜山环卫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含有不合法内容,妨碍或者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 1、法律规定 (一)《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2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25条“招投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二)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三)《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第4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四)《**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鄞政办发<2008>118号)第8条第3款“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得针对个别投标人特点设置针对性的条款;不得以地域、行业、所有制等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不得将评比获奖项目作为额外加分条件。” 2、投诉人意见 首先,姜山环卫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第(四)项中对注册地在本区、本市企业给予高分,对非本区、本市企业给予低分,属于变相地“以地域为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 其次,“资格预审评分标准”第(五)项中规定“企业所承担的道路保洁工程上三年度曾获优胜得6分”,属于“以获得本地区、本行业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将评比获奖项目作为额外加分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上述内容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2款、《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25条、《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第4款以及**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第8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招投标法》第5条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当予以改正。 另外,姜山交易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内容存在矛盾,明显违规。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规定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但《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第二项中却仍然规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得4分”。《招标公告》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存在明显矛盾,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编制招标文件不合格、不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 四、招标人姜山环卫站未将招标预算书发放给投诉人,本次招标活动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凡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按规定采用预算报价或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方式”。从《招标公告》内容来看,本次招标采用了“预算报价”方式,姜山交易站应当在投标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向全体投标人发放“预算书”,但姜山交易站却搞暗箱操作,向其他投标人发放“预算书”却不向投诉人发放。为此,投诉人先后向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提出请求,要求补发“预算书”,但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推拖。 投诉人认为,本次“姜山镇镇区道路保洁”招标项目属于服务招标,而服务招标的预算内容直接关系到投标人的成本核算和投标报价,必须明确详细地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具体服务内容,否则《招标公告》中的170万元“工程造价”缺乏实际意义。鉴于被投诉人有针对性地拒绝向投诉人发放“预算书”,投诉人完全有理由怀疑被投诉人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暗箱操作的违法嫌疑。 投诉人发现上述违法违规事实后,已于2010年4月7日向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停止招标、对违规行为予以改正,但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至今未予书面答复。 投诉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本次招标项目的公正性,现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5条和《**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特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请贵局对被投诉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此 呈 宁波市**区城市管理局 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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